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14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14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1

  同志们:

  今天,我县召开推进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立足本职、主动靠前、一线站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县纪委监委如何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作如下表态发言。

  一、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此次“扫黑除恶”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并将其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强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背后有着丰富内涵,“充分说明我们不但要“掀盖”,而且要“揭底”;不仅要“断血”,还要打掉“保护伞”,既要铲除黑恶势力这个具体对象,也要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传递出一种久久为功的定力、韧劲。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将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治国兴业实政,更是事关人心向背,必须完全服从、完全认同和完全执行,做好办大案、打硬仗,敢于亮剑啃骨头的准备,下定“一扫而尽”的决心,找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决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 认真履职,铁腕惩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检监察组织任重道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把党要管党、铁纪执法引入扫黑除恶斗争第一线,认真履行职责,用真作为、敢作为和硬作为斩断黑恶势力身上各种若隐若现的“脐带”,打掉头上形形色色的“保护伞”,揪出黑恶势力背后隐藏在党内和干部队伍当中的“害群之马”。一是把解决涉黑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按照《峡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指出的20类打击重点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域、行业,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加大对涉黑涉恶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选举、非法阻扰征地拆迁和园区扩容、破坏环境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乱占乱建的问题。尤其是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二是坚决惩治党员干部袒护、包庇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问题。三是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阻止他人投标、竞价以及强行买标、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策划、参与、包庇上述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将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四是提高把握政策能力,更加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五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压案不查,跑风漏气和本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在铁腕惩恶的同时,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从而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协作,合力攻坚

  一是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多维度排查问题线索;二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做到联合除恶、合力攻坚, 坚决依法查处行霸、县霸、村霸等违法分子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三是建立与有关单位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移送、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四是县纪委监委信访、案管、纪检等科室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建立高效运转的快速通道,优先受理,及时督办,快查快结。

  同志们,中央决心坚如磐石,扫黑除恶利剑高悬,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当以无私无畏之姿、骁勇善战之行、攻坚克难之功,让“保护伞”身现原形,还那些深受其害的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扫黑除恶讲话稿三分钟4

  同志们

  十九届全会在部署20--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下面,针对此项工作我提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一场扫黑除恶的攻坚仗。《通知》中提到“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其实就是基层组织中的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肩负政治责任,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推进全面脱贫、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形成任何干扰破坏,决不允许黑恶势力侵蚀我们的基础、侵吞我们的成果,肩负好这个政治责任,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事关改革的成败,事关百姓的福祉。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认识和完成,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重拳出击,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呈现出组织性、隐蔽性、凶残性、对抗性、“软暴力”等特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黑恶势力犯罪仍然难以根除,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有的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特别是农村恶势力犯罪问题较为突出。要坚决做到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要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稳、准、狠,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四、严打“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扫黑不易、毁“伞”更难。

  同志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2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和谐平安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依然存在一些黑恶势力,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

  在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更有甚者,黑恶势力活动乔装演变,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更加隐蔽。严重影响着基层社会的治理,人民群众的生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按照《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文件安排,我乡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形成声势、严密排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乡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落实、有监督。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郝冰兰、乡长张建为组长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和宣传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先后十余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推进会,制定出台了《中共西溪乡委员会扫黑除恶实施方案》、《中共西溪乡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实施方案》、《中共西溪乡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实施方案》、《中共西溪乡社会乱象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实施步骤等,并形成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部署。乡、村两级干部参加会议,安排部署本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乡党委明确了在1年内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任务。一是乡党委和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以村为单位,常抓长管,在全乡范围内不定期开展扫黑除恶的摸排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理相关问题。二是以宣传为基础,狠抓精管。把好思想观,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黑恶势力的危害所在,敢于勇于向黑势力亮剑。同时,向有苗头发展为黑恶势力的临界对象宣讲法律知识,使其认真到成为黑恶势力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正做到不想不敢不能发展为黑恶势力。三是以群众为载体,严抓细管。为全面铲除黑恶势力,各村必须撒好“群众网”,动员群众参与到专项活动中,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民众反应渠道,确保群众能够将相关信息及时反应。同时,给予积极投入扫黑除恶行动的群众奖励,激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三、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为更好的激发群众、动员群众,我乡采用张贴标语、召开村组党员干部群众大会、通过村民微信平台以及在各村设立举报箱收集线索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全乡主要交通要道、显要位置、村活动室宣传栏、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横幅10副,线索举报箱7个,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利用农民夜校、花椒、甜樱桃交易市场、各村活动中心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集中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80余份,有效的扩大了宣传面。

  四、加强摸底排查,掌握涉黑涉恶线索

  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摸排和突出管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充分发挥各村网络员的作用,采取网格化的管理方式,逐网格的进行排查,摸排调查有无“村霸”等恶势力。组织包村包组干部、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以及司法助理员进行线索摸排20余次,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1名安置帮教人员以及其家属进行谈话摸排3次,针对我乡花椒、甜樱桃丰收季节期间是否有涉黑涉恶现象等做了专题安排部署,保障我乡群众的经济收入。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相对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宣传面还不够广,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麻痹思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还需要加强思想教育;三是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还不够高,意识还不够强;四是线索摸排的力度还不够,五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干部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谈心谈话,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乡村两级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三是积极动员全乡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通过举报奖励和对举报者保护的方式,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并对举报线索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打击。四是继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五是加大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六是切实加强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落实,由乡纪委坚持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查处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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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重庆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和要求,重庆市**区香龙镇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街头咨询、召开专题会议、入户宣传、走访摸排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制法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该镇派岀所干警、综治办安监人员来到流溪河村社院坝,发宣传资料,进家门宣讲扫黑除恶打击的12类重点和举报的方式和方法,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在xx村,派出所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召开扫黑除恶专项会议,宣讲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派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案例,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让群众进一步知晓扫黑除恶的实质意义。

  xx社区召开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会,学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社区干部、网格员、居民代表走进小区楼院、大街小巷、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向居民散发宣传单、逐户逐门进行宣讲,使扫黑除恶专项知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目前,镇全镇张贴公告86张,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宣传横标23幅,村村通广播循环播岀2000余次,召开院坝会100场,入户走访8000余户,营造出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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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木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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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_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_市_区司法局、普法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扣区情实际,以“法治六进”、“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为依托,深入基层、村居向辖区群众广泛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知识,突出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地深入有效开展。

  一、高度重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扫法治宣传教育对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根据中央、省、市、区等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承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宣传工作责任,认真制定和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治宣传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档案清单,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有活动。同时,积极整合辖区法律服务资源,协调指导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积极联系包挂街道、村居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和咨询活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

  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推动宪法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区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重要会议精神,大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各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引导辖区群众正确了解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方式方法及积极影响,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三是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三、把握主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联合公安_分局、_刑警大队、辖区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共同在辖区广场、车站等人流较为密集的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为参与群众全面普及有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针对的重点对像、领域、案件、行业及政策法规与法律知识,并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辖区群众正确认识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远影响和意义。二是创新思路结合各街道党员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动员会,组织、号召社区老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向街坊邻里散发宣传材料,集中座谈讨论等形式,积极宣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引导辖区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的斗争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深入农村、基层结合不同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全面开展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开设法治讲座,邀请专业律师突出主题,深入浅出地以相关典型案例宣讲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及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有侧重地为村民群众讲解在遭遇黑恶势力威胁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鼓励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法治环境,吸引了大量群众的热情参与。

  四、强化亮点,全力营造浓厚法治环境氛围

  借助各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开动宣传车、发放宣传知识资料、开展专题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普法主题公园、法制宣传街、民法主题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载体作用,及时完善、更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内容,增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同时,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和普法网站、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最大程度拓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目前,法治_普法网站及_法治_微信公众号均设立扫黑除恶专栏,并紧扣全区工作重点及时推送涉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知识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更新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信息30余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工作向各相关单位报送稿件20余篇,区手机报采用相关信息6篇,省级普法网站采用17篇;集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及各类法律服务活动130余场;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力宣传,在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的同时,也切实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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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本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扫黑除恶的开展时某某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四、扫黑除恶三年工作重点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黑恶势力的认定和特征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六、黑恶势力“保护伞”定义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煸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众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某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八、晋中市重点打击的14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水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干扰阻挠施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在校园周边对学生群体进行抢夺、抢劫的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某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l.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2.煽动群众闹事,歪曲事实雇用群众非法冲击党政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非法堵塞交通要道,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黑恶势力“保护伞”。

  九、住建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及党的执政基础。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城乡建设管理品质,有利于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正风肃纪。面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形势新动向,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使。

  十、住建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创新扫黑除恶王作机制,发挥好系统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遏制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现黑恶势力苗头,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我市住建事业和谐稳定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晋中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住建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建筑材料供应;在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黑恶势力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建筑行业的流动人口管理;签定非法合同、违规招用工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竞标、违规中标问题。

  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

  在村镇建设管理中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

  出租违法建筑房屋,虚假宣传,一房多售等违法行为;房地产...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行为。

  在征地、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组织策划煽动闹事。

  ...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盘剥小区的“楼霸”恶势力团伙。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侵害民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住建系统内部人员在行使公权力当中不作为、乱作为;在违法违规建设中充当“保护伞”问题。

  十二、住建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程序,通过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黑恶势力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本系统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坚持沟通协作、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公安、政法、纪检等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协作,有效融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十三、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保护措施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8

  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社会知晓率,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众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春华镇多措并举,多级联合,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掀起扫黑除恶宣传热潮。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的放矢

  扫黑办、宣传线分别召开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推进会,对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宣传任务、宣传重点和相关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分阶段有序开展。

  发挥平台优势,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党建020等微信群、村村通广播、法治文化公园显示屏、村(社区)电子显示屏以及宣传车等,加强扫黑除恶题材的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读和宣讲。在春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传播,发挥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提升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春华镇已在辖区范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次,增设扫黑除恶宣传栏25块,悬挂张贴38块宣传标语横幅,打造2个宣传阵地,2块大型LED电子屏全天循环播放扫黑除恶宣传视频;村(社区)9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扫黑除恶举报信箱9个,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下一步,春华镇将以更接地气、更直观的方式,继续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内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全覆盖”、“无缝隙”,让扫黑除恶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打”到“扫”的一字之变,彰显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醒我们,扫黑除恶过程中必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一切行动都“依法”运用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扫黑、治黑行动,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根本遵循。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才能给百姓稳稳的幸福。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10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随着通知的层层下发,各级政府积极行动掀开了全国扫黑除恶的大序幕。

  在村里的大街小巷上,刷满了扫黑除恶的标语“扫黑先打伞”“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村里的大喇叭里播放着扫黑除恶的宣传材料,街头巷尾的人群中,议论着临近的某村的哪个村霸被公安局抓了起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们也加入到这场战斗中来,我们把印制好的宣传页发放到村民手中,再解释的过程中一个村民拉着我们的手说:“党的政策真是好,是时候跟这些黑恶势力算算总账了,党为老百姓出口恶气。”

  “扫黑先扫伞”,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扫除保护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防止黑恶势力闻风散,再萌芽。

  “扫黑务除尽”,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11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12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出现新动向。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最根本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13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体现出中 央对于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长治久安,经济社会维持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 稳定的社会环境, 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 获得感、 安全感, 扫黑除恶不可少。

  扫黑除恶重点主体是政府,参与者是全体人民群众,政 府牵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首先必须 得要坚持高位推动,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扫黑除恶不 是政府一家之事,更重要的其实还应该是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调动广大民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政府整合资源,投入最 优的力量,促进群众心中“扫黑除恶、人人有责”的意识形 成和强化,确保我们扫黑除恶取得实效。

  同时也应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队伍中,参与到扫黑除恶工 作中,一来切实感受到国家对于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感受 扫黑除恶带来的好处,例如安全感提升等等。

  黑社会是高利贷的谋财手段,高利贷是黑社会的物质基础。

  黑恶势力的存在和我们追求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是 背道而驰的。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篇14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xx年月1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严惩了一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营商环境、侵蚀基层政权等的黑恶团伙,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大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以习近平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斗争这场攻坚仗。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出重拳、下重手,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用实际行动守护一方安定,扫黑除恶顺民心、合民意,也必然深入人心,有利于整合扫黑除恶的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进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夺取新胜利。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动与以往的不同之处,恰恰是一个字的差别:“打黑”和“扫黑”。所谓“打”,击也,打黑是指打击具有不良性质的犯罪团伙,目标精准集中、行动稳准狠快,纵向作用于黑恶势力。所谓“扫”,消灭也,扫黑是指彻底消灭黑恶势力,目标更加深入、行动范围更广,全方位无死角横向覆盖,将他们的“保护伞”连根拔起,彻底绝了他们死灰复燃的念头,还以清朗的政治生态。学到此处,我不禁为我们博大精深的汉字文化充满了敬畏,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我身为一名扎根基层的青年工作者,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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