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相关制度,供大家参考。
1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 (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 (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 (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 (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 (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 (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
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
(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
2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 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3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
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
(二)告知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
4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有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其它单位处理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决定。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相互通报制度 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
(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转包,层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
5六、信访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受理信访问题的档案材料交本单位信访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