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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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全文完整)

 

 请销假制度

 ( 最新版 )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请销假制度(附表)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 12 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 3 天以上及 3 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 3 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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