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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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苏州和张家港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管控,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抓好农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提升工作,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生产主体安全意识,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持续深化农业机械安全和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抓好农药、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畜禽屠宰、生物质燃料加工(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等领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保持执法常态化高压态势,推动执法水平稳、准、快提升,实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举报核查率、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杜绝渔业、农业机械、沼气等农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实现年度“零亡人”目标任务,确保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 坚持学深悟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必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结合“四史”学习教育,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入脑入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党建科>)

 2. 坚持责任落实。及时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落实深化提升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效果好;优化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党建科>)

 (二)压紧压实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推动企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4.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常态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推动落实涉农领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5.推 推 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6.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专职、兼职或与邻近企业联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三)扎实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 7. 严厉打击渔业非法捕捞。强化部门联动,抓实禁捕措施,有序消除非法捕捞安全隐患和顽疾;加大长江禁捕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巡逻巡查,突出重点时节、重点水域、重点问题,发挥渔警部门联动和跨区协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电毒炸等涉渔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从水里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责任单位:行政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农机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为目标,巩固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突出安全风险防范,不断提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率,确保机具应检尽检;强化农机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农机安全“铁牛卫士”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农机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农机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依法用机、安全自觉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业机械违规上路、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问题。

 (责任单位:农机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 开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苏州市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农资经营店、种养殖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照监管本底,确保不漏一个对象;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科学用药,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发放《畜牧兽医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告知书》、《敌百虫防治鱼病使用注意事项告知书》等宣传资料,提升各养殖主体危化品使用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行政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畜牧兽医站)

 10. 开展农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农药生产相关企业是否符合规范;严整经营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门

 店,严审农药经营门店的人员资质、经营条件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结合特色活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引导农药经营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农业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植保植检站、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市蔬菜技术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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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分级管理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根据年初制定的风险评估标准,对全市包括养殖企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宠物诊疗机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工作,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摸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并实施分级管理;将全市畜牧兽医行业企业分为 A、B、C三级(A 级最高),对评级为 A 级的企业实行季度监管,对评级为 B、C 级的企业实行月度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单位:行政监管科、市畜牧兽医站)

 12.。

 开展农村能源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坚持以防为主、以排为辅,注重防排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口专业人员交叉互查,加强对沼气工程设施利用、沼气设施报废处置及秸秆收储利用等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排查整治,及时组织整改问题隐患,加强跟踪监督,

 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普及秸秆收储、沼气设施等农村能源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知识,注重农村能源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市 农业 科技教育站、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市畜牧兽医站)

 1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执法,狠抓源头管控,严厉查处禁用农兽药使用行为,重点整治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加强部门协作,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桥梁纽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围绕监测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各相关科<站、大队>)

 14.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十天一调度”机制,重点排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范围内桥梁、泵站、道路、池塘、沟渠、机井等风险点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项目镇(区)对竣工项目管护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农机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

 15.。

 开展局属资产出租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核实上报经营性房产的使用、出租、闲置状况,确保无漏报、瞒报、隐匿资产情况,做到账实统一;制定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闲置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留隐患;定期回访出租房(年度不少于 3 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房屋使用方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租户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财政审计科 、市植保植检站、市水产实业总公司、市蔬菜园艺有限公司、市海洋渔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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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扎实开展局系统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供电、供气、供水等重要设施设备,以及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检查;加强办公场所、实验室、食堂、库房等检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现象,对消防等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下属各企事业单位)

 17.。

 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行业领域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推动消防安全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农业、渔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组

 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站、大队>)

 (四)加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8. 狠抓源头管控。加大浮子筏、高速艇等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拆解力度,严格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各项措施,坚决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审核,始终保持对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引导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9.。

 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渔政执法骨干人员专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逾期未检、安全防护不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实现农机监管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法用机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 加强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调研,发挥信用体系的正激励和硬约束作用;将农机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与购置补贴、作业补助、示范合作社创建、维修点项目建设等政策有效融

 合。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 机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强化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氛围 21. 优化安全宣传教育模式。持续搞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精准对口送安全培训到涉农企业、送安全知识进农业农村,做到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安全常识烂熟于心。守好用好线上线下两大阵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两种手段,全时段、全域化宣传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站、大队>)

 22.。

 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指导地产粮食烘干中心、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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