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报,供大家参考。

对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报

 

 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汇报

  长沙望城“4. 29” 事故发生后,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严格落实责任, 全面开展全市居民自 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 。

 市级成立 x 个工作组下沉各县市区全力推动, 在“市级统筹、 县区主抓、 乡 镇(街道)

 主体” 的工作机制 下, 全市居民自 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并取得了 阶段性成效。

 现将 5 月 1 日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情况 1、 召开会议, 立即部署。

 4 月 30 日 上午, 全省深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 市委副书记、 市长 xx 立即召开紧急会议, 决定开展居民自 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 战。

 5 月 1 日, 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市委书记 xx, 要求全市立即开展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

 5 月 1 日 上午 8 点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xx 组织召开全市自建房建筑安全使用情况普查视频会议, 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5 月 1 日下午 4 点, 市委副书记、 市长 xx 再次组织各级各部门,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 王勇 国务委员在事故调度会 上的讲话精神, 以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安排部署全市居 民自 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 攻坚” 工作。

 各县市区及时贯 彻落实省、 市会议精神, 召开会议、 部署落实、 迅速推动排查整

 治工作。

 2、 成立专班, 迅速行动。

 市里由市长亲自 挂帅, 市住建、 自 然资源、 城管、 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 商务、 交通、 教育、 文旅广体、 市场监管、 公安、 工信、 消防等职能部门参与, 加强联动, 强力推进有关工作。

 同时, 市里成立 x 个工作组, 由一名市直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 每个工作组安排 x 名人员于 5 月 2 日全部进驻到 x 个县市区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对标对表, 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工作专班, 分组下沉到乡 镇(街道)

 督查工作。

 3、 制定方案, 明确要求。

 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城镇和农村自 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 并确定自 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三看四查五不准” , 三看:

 一看房屋墙体是否有较大裂缝, 二看房屋主体是否有明显倾斜, 三看房屋基础是否有明显下沉; 四查:

 查手续有没有, 查面积超没超,查规划变没变, 查性质改没改; 五不准:

 不准危房住人经营, 不准擅自 加层扩建, 不准破坏承重结构, 不准楼面堆载超重, 不准随意拆除加固。

 4、 全面摸排, 立即整治。

 对前阶段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初判存在风险的 x 户 , 重新进行了 摸排, 其中鉴定为 C、 D 级的 x 户 , 已全部完成整治。

 本次居民自 建房排查整治中, 共排查 x 人, 排查 x 栋。

 其中, 存在安全隐患的 x 栋、 已消除安全隐患的 x 栋。

 二、 工作亮点 1、 层层压实, 落实工作。

 xx 区、 xx 县等县市区第一时间抓部署, 成立工作专班, 分组下沉到各乡 镇(街道)

 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做实、 做细、 做好。

 xx 等县区还抽调技术人员加入工作 小组, 负责从专业技术层面指导对各乡 镇(街道)

 开展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

 xx 县对于经鉴定为较大安全隐患的 6 栋房屋, 坚 决拆除, 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示等管理措施, 切实做到“危 房不住人、 人不住危房” 。

 2、 畅通渠道, 有奖举报。

 市住建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分别在市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开通专线固定电话, 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 并明确专人负责和如实举报奖励制度。

 3、 创新举措, 有效推进。

 xx 区规范建房标准, 将农村自 建 房纳入统一监管, 要求居民自 建房建设必须遵守“五个必须” “五个不准” “十个严禁” 规定。

 xx 镇, 一方面镇村干部通过微信、 抖音等媒体转发“4. 29” 长沙居民自 建房倒塌事故案例和建房安全知识, 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发放建房设计图册, 以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生动丰富的示例图片, 从农 房建设选址、 布局、 建造、 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安全提示。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是督导组工作不够仔细, 流于形式, 报送的工作情况与所 督查县市区工作情况混淆, 未能体现督查组实际工作内容。

 二是 部分县市区摸排中采集的数据与现状不符。

 三是缺乏专业技术人

 员, 村(社区)

 干部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 对房屋 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了 解、 不熟悉。

 四是督导工作组及县市区的 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 及时、 精确。

 如 xx、 xx 等, 未明确专人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大部分县市区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 对居民自 建房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四、 下一步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站位。

 x 个市级工作组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 压实责任, 克服畏难情绪, 从严从速落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 城中村、 学校周边、 医院周 边、 大型商场周边、 农贸市场周边、 园区周边、 安置小区周边以 及景区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经营的自 建房排查, 做到确保不 漏一村一组、 不漏一栋一户 , 确保对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强化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 充分调动各 级各部门力量, 投入排查整治工作, 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实行动 态管理。

 同时, 加强技术支持, 抽调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协助 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动。

 各县市区要与 x 个市级工 作组加强联动, 在人员协调、 车辆安排、 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 合, 大力支持,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是进一步强化宣传。

 加大居 民自 建房安全知识及典型工作亮点宣传力度, 切实提升群众安全 意识, 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 深刻吸取“4• 29”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 决定在全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 自即日起在 XX 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 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 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县城区、 城乡 结合部、 城中村、 安置区、 学校医院周边、 工业园区、 集贸市场、 工矿区、 景区、 库区、 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 在建大项目 周边等重点区域。

 凡是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凡是影响公共安全、 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 撤离人员, 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二、 房屋所有权人、 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如实提供建房、 经营等证明资料, 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 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三、 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 起, 应积极主动排查自 建房存在的安全隐

 患, 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 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从事经营活动、 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 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

 委会报告, 并如实填写自 建房审批、 建设、 使用情况。各村(社区)

 委会及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四、 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 积极主动、 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开展自 查自 纠,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排查发现后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 划定风险区域, 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 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对未及时分类处置、 消除隐患, 导致发生房屋倒塌、 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 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 专项行动期间, 将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 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

 六、 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 建房屋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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