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

核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辽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6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吉民发〔20162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坚持统一组织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低保兜底与综合救助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全面清理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切实把核查排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核查排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健全体制机制、规范经办服务、确保精准认定、精准施保、按标施保、差额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工作,成立县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谷    副县长

副组长:汪玉芹  县民政局局长

 员:陈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孟祥玖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秀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栋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金义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军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兴东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耀辉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核查排查工作指导组,负责各乡镇核查排查工作的具体指导。

第一组:肖广利  丁见亮

负责乡镇:东丰镇、三合乡、大兴镇、拉拉河镇、猴石镇、杨木林镇

第二组:苏贵利  葛洪斌

负责乡镇:小四平镇、横道河镇、大阳镇、南屯基镇

第三组:王      

负责乡镇:那丹伯镇、沙河镇、黄河镇、二龙山乡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贫困人口底数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对两类对象进行核查排查。一是所有在保对象。对现有低保家庭,进行全面核查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对低保家庭的收入和财产重新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保留低保待遇;对经济状况好转、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一律清退。做到严格按户施保,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和并户等现象。二是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核查家庭致贫原因、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支出结构及额度、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特别是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后无法实现脱贫,且符合低保条件,需要给予兜底保障的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实现低保兜底脱贫目标。

(二)细化测算指标体系和精准认定办法

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县扶贫办和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措施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确定、对象认定、政策实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衔接。统筹考虑收入、财产、支出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家庭贫困状况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估、量化认定模型,实现综合评估申请家庭贫困程度,量化测算低保家庭救助水平。全面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确保按标施保、差额救助、分类施保政策落到实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规范基层经办服务质量

逐级落实分解任务,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贫困类型、贫困程度和救助需求,逐步建立分类分层救助、各项制度梯次有序介入、各项救助资源统筹使用的综合救助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降低“悬崖效应”和“福利依赖”。着力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完善和落实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落实乡镇政府的审核责任,明确乡镇驻村干部的协管责任和村委会的协办责任,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10月份)

1.制定实施方案(920日前)。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省、市、县核查排查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

2.调整保障标准(925日前)。县民政局根据《通知》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及县政府民生实事要求,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我县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民政厅。

3.开展业务培训(1015日前)。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经办服务人员、村委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农村低保政策、经办服务规范等培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二)实施阶段(10-11月份)

1.家庭情况调查(1030日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家庭收支情况调查。要逐村逐户排查,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信息核对,详细记录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掌握第一手数据,并将在保对象和申请救助贫困家庭成员姓名、收入、支出等情况及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在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2.审核公示(1110日前)。根据核查排查结果,初步确定保障家庭,做到逐个签字确认。核定保障金额,将拟保障家庭的成员姓名、收入、支出、拟保障金额等情况在其所在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审批发放(1120日前)。根据排查、公示结果,重新审批保障家庭及低保补助金,建立、调整低保档案。

(三)抽查验收阶段(12月份)

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要结合实际情况,组成农村低保核查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低于30%比例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方案》要求,落实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推进农村低保精准施保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突出政府的主体作用,确保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县民政部门要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抽查、督查工作,确保行动时效;县财政部门要落实低保配套资金和“以奖代补”工作经费、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工商、统计局等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三)规范操作,确保实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方案》、《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吉民发〔20144号)有关规定,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核查排查工作,对农村贫困家庭进行全面梳理,重新认定低保家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精准施保。同时,县民政部门要直接参与入户调查,按比例抽查详实记录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并根据家庭的困难程度确定保障类型和救助标准,切实做到“按户保障、差额救助”。

()总结宣传,营造氛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总结工作经验,用以指导具体工作实践。要以本次核查排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困难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理解低保政策、维护低保政策,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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