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退役士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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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退役士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二篇

接收退役士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篇

【篇1】接收退役士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xx省人民政府转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情况督导检查工作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和权益保障,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每年安置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我县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认真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退役士兵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年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县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把迎接此次督导检查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庚即安排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此次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安排部署了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会后,全县自上而下地开展了拉网式自查工作。

  二、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情况

  我县从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狠抓政策落实,以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完成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一是我县1999年至今的所有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100%完成安置,无遗留人员。

  二是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第四条规定。我县自1999年至20xx年期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累计108人(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3人、服役年满12年的三期士官3人)。

  三是1999年至20xx年期间安置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退役人员共计30人;
我县20xx年6月出台了《xx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自谋职业实施办法》,采取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以此解决安置工作问题,但由于待安置人员不接受货币安置,要求进行工作安置。20xx年3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xx年至20xx年期间未安置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退役人员(共计55人)进行工作安置,安置岗位为编内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工勤岗位;
另有23人通过参加20xx年xx县招考驾驶员等方式安置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所有已安置人员享受财政全额拨款,所有安置人员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均已全额发放到位,社会保险等政策都已落实到位。

  四是按照国家最新安置政策,20xx年11月1日以后,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由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因此,20xx年11月1日至今我县还没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权益保障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1978年-1999年期间安置的转业志愿兵,还未有安置后下岗、失业的情况发生。

  四、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预防和化解退役士兵群体集访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

  在退役士兵信访工作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处置机制,从源头上化解了退役士兵突出矛盾,有效维护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建设队伍、强化保障。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做好在重大活动场所接、劝访驻守工作;
“盯死看牢”重点信访对象。二是主动防控、妥善处理。退役士兵维稳工作任务繁重,为搞好退役士兵信访维稳工作,始终坚持政策和原则,积极主动预防,同时,也注意处理方法的灵活性,认真妥善处置;
三是创新思路、构建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做好新时期退役士兵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退役士兵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退役士兵的合理利益诉求。

  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就业观念比较陈旧,个别家庭采取参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的一种渠道。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一是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政策的实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间逐年减小;
对分配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的保护政策和措施及各种优惠政策规定还不够具体。二是现行安置政策下的自谋职业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够。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问题方面尚未得到较好保障的前提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必然让退役士兵对自己的未来存在后顾之忧。

  特此报告。

【篇2】接收退役士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退役士兵接收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条件

所有正常退伍的士兵和士官。

五、服务流程

1、档案接收与审核,对不符合退役的,及时退伍档案回原部队;

2、人员报到;

3、办理落户手续。

六、服务时限

  每年9-10月份、12-次年2月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条件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五、服务流程

1、联合人社部门举办退役士兵招聘会或组织退役士兵城管(社工)考试;

2、组织有关企业单位向退役士兵发布招聘信息,向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2011年以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条件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2011年以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五、服务流程

1、档案接收、人员报到;

2、汇总全区年度退役士兵报到情况;

3、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对年度待安置退役士兵进行计分并上报市局安置处,由市局安置处负责岗位分配;

六、服务时限

  每年4-12月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条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五、服务流程

1、退役士兵退伍报到时,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技能培训告知单》;

2、退役士兵自愿选择参训科目后,户籍所在地安置部门发放《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

3、退役士兵自行到承训学校报到

六、服务时限

退出现役1年之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条件

退役士兵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接受申请人申请的相关材料

2、审查:核实申请人申请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被退回原因,核算申请人的经费,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办结:申请人的经费委托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发放。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伤残管理办法》等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优抚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的优抚对象给予政策解答;

2、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

  六、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
(二)定期走访慰问;
(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军烈属、各类优抚对象

四、服务条件

每年入伍的军属和新评定的烈属、困难重点优抚对象

五、服务流程

1、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军烈属及慰问人员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的军烈属悬挂“光荣牌”,对于困难优抚对象开展慰问走访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情况。

3、定期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六、服务时限

  每年“八一”及春节期间开展此项工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五、申报材料

退伍证(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优待金。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双拥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第三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2、《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国拥〔2015〕5号)第十条:(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教育对象、时间、内容落实,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社会氛围浓厚。(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社会组织、法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

2、节日期间对军队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伤残等级评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34号令)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要求(补)评残的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和公务员

四、服务条件

有(补)评残意愿的军人、人民警察和公务员提供评残所需的必要材料后,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评残材料。

五、服务流程

1、审核单位上报的(补)评残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当事人补充,无法提供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2、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申请人的致残原因,并出具调查报告

3、出具予以受理(补)评残公示材料,张贴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受申请人所在单位监督;

4、公示期间无异议后,上报(补)评残材料至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上级统一组织伤残鉴定。

  六、服务时限

  审核材料及出具予以受理(补)评残公示时间为20工作日,上报市级民政部门日期由上级来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伤残证件损毁、遗失补换申请转报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伤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2、《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民优函〔2009〕404号):当事人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带上本人相关资料,到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二寸照片2张,确认后上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换证。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等

四、申请条件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

五、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材料,二寸照片

六、服务流程

1、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换发补发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换发条件的转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退回乡镇、街道。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五、服务流程

1.咨询:公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

2.解答:由市优抚部门及时解答;

3.发布:重要政策出台后,相关政策内容及解读材料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

4、解释:根据上级出台政策文件对来访咨询群众进行解释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办理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入伍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申报材料

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书面申请、审核表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补贴。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办理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参战、参试人员

四、申请条件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五、申报材料

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参战参试证明材料(授奖立功、参战立功)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给予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

五、申报材料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军队医院证明、村级证明、拟批准的人员名单公示结果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公示结果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集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2、办结: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残疾军人

四、申请条件

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五、申报材料

残疾证、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抚恤金。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四、申请条件

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五、申报材料

残疾军人证(一至四级)、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号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
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全国优抚系统内经过审批通过的参战参试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书、直系亲属对于一次性抚恤费分配协议书、与牺牲、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发放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部队出具的证明、乡镇和村委会会意见、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定期抚恤金。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烈士证明书发放的复核转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 :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填发《烈士证明书》。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烈士遗属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换发《烈士证明书》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换发条件的转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退回乡镇、街道;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烈士褒扬金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条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
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

四、申请条件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
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书、与烈士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对于一次性抚恤费分配协议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烈士褒扬金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年804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732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636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农村老党员

四、申请条件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调阅本人组织档案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

军队无军籍职工移交政府安置及保障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九)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无军籍职工实行分散安置,交由街道、乡镇服务管理。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服务对象

  无军籍职工

四、服务条件

上级退役军人部门移交的无军籍职工

五、服务流程

1、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核对、调整无军籍职工退休费和津贴补贴,报区人社局审核;

(2)调资时,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将调资表报人社局审核;

(3)转账至签约银行,由签约银行将工资发放至军休人员个人银行卡。

2、按规定落实军休人员医疗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人员落实优抚待遇

(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军休人员参保事宜,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军休人员办理社保卡;

(2)对退休前在部队领取军人残疾证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接收以后协助换发地方残疾证,并报省优抚部门审核。

(3)协调做好军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每二年组织健康保险

3、组织开展适宜军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人员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成立各类文体活动兴趣小组,并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

(2)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4、协助办理军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核算军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并一次性发放给遗属;

(2)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及时对军休人员去世的家庭开展慰问工作,解决生活困难。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庐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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