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9篇

篇一: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生产企业对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

  对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建议如下:

  一、简政放权方面。电力行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必须由省级部门审核,建议像三级标准化达标这样的工作由市级部门联系审核。

  二、放管结合方面。1、有些图纸审核、资料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经具备资质的中介审核通过后,还得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程序比较复杂,建议政府只负责监督检查,不再要求企业上报。2、企业进行安全达标咨询中介机构时,部分中介区域限制性很强,企业选择中介的范围太窄,建议政府在中介选择方面放宽。3、部分培训机构培训不到位,建议加强监管。4、部分安全手续(如标准化评审),特种设备(锅炉、大型起重设备等)的检测以及特种人员作业证的审核费用较高,建议减少或减免。

  三、优化服务方面。1、企业对法律法规及行业动态等变化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不详细,建议政府购买服务,多组织安全学习、行业指导检查工作。2、部分企业已经投产多年,原始资料丢失严重,安全手续再按照常规程序不容易办理,建议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特殊通道,协助企业完善。

  以上建议如有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篇二: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浅析“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

  “放管服”改革推进以来,兴安盟扎实推进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动态管理,开展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改革,“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推行工商全程电子化逐步推进,实行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程序,加强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并实现了失信联合惩戒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落实中。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存在问题

  联合惩戒工作有待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已进入“严管”阶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需要政府牵头,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各部门监管衔接,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互协同、部门联动,从而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由于我盟政务外网平台刚刚建设完成,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尚未完全启用,加之协同监管、联合惩戒需要政府部门牵头,目前,协同监管各项任务尚未完全落实。

  (二)改革宣传培训有待加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诸多改革政策需要社会群众广泛知悉、共同遵守;另一方面,新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造成干部工学矛盾凸显,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的培训日益增多,需要上级在宣传、培训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以适应推进改革的需要。

  三、几条简易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盟应继续按照自治区和盟行署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企业年报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多证合一”、企业信息归集与联合惩戒、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等改革,探索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推动商事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放管服”工作各项要求,定期向盟委行署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不断赢得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支持和认可。

  (二)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围绕改革相关的政策法规,持续开展好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提高履职创新能力,有效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多证合一”改革、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前置审批清理工作,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

  (四)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推进部门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双

  告知”等工作,推进企业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立足提高企业信用质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违法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篇三: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放管服”改革工作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隆阳区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全区“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改革壁垒。

  一是改革合力尚未形成。如“放管服”改革编办属牵头部门,而投资项目审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政务服务等配套改革分属发改、人社、工商、政务服务部门职能职责,在统一推进上尽管部门间已充分沟通,但自上而下各部门工作进度不一,很难形成一致的改革合力。

  二是改革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受地区信息化水平限制,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放管服”改革推进效果不佳。如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践中,目前除编办、市场监管局外,大部分部门尚未拥有成熟的抽查系统,仅靠抓阄、摇号方式难以达到抽查目的和效果,监管对象库和工商登记名录库形不成对接共享,存在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因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库和共享平台,信用信息监管难以实现,目前失信联合惩戒仅能在市场监管(原工商)、法院、银行、民航、高铁等少数政府部门和社会

  行业间实现。

  三是简政放权配套措施需完善。相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不到位,如:省级林业部门、水务部门的占用林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须以地方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前置条件,但地方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已经取消。

  四是监管方式亟待创新。如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铺开,“微信订餐”、“网约车”等产业方兴未艾,由于微信等网络平台属于开放式平台,难以实现随机抽查,而“微信点餐”“网约车”涉及公共安全,仅依靠网络检测、书面检查难以达到监管效果,实地抽查较难实现。

  五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待提升。受地区信息化基础、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覆盖率制约,行政相对人能够在网上办事大厅“一次性办结”的事项还较少,网上审批的便民性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2016年以来,通过网上大厅通用行政审批系统受理7456件,其中窗口接件5600件,但网上办理仅为1856件,在线办理率仅为33%。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健全“放管服”改革监督机制。建议省市以约束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放管服”改革监督检查办法或实施方案,细化量化改革指标,验证改革成果,将“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项配套改革全面协调推进。

  二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议省市职能转变协调办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下发“实施细则”和开发随机抽查系统并且考虑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同时建议省级相关部门牵头探索建立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库和共享平台,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通,为基层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三是健全简政放权配套措施。建议省市职能转变协调办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放权协同配合,推进相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同时加大“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推动力度,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环节、流程,大幅减少审批前置要素。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鲜事物,建议由省市

  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探索科学审慎的监管模式,既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又确保企业不出问题。

  五是继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议上级部门加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广力度,逐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高网上审批大厅办事效率,同时,适当引进现代化信息手段,融合“大数据”成果,让部分流程清晰、材料简单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结、自助终端机办结甚至手机APP平台办结。(弘利教育)

篇四: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做强做优做大市场主体,方便群众办事生活,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放权市场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避免无效管理、重复管理,防止监管空白。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事项外,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事前审批形式实施。制定并发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省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1X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面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避免职能重叠、交叉。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所办企业要彻底脱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将学历教育学校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1X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面加快审批速度,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基层实施一批;“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省直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实现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在部分试点县和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园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行部分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推动提升办事效率,以时间倒逼流程,在全省范围内公布立等可取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政府内部审批清单,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全省范围内所有常用行政许可事项完成《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写,向社会公布并导入网上大厅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省编办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201X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

  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原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省工商局、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1X年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取消生产许可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确需保留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要在程序优化后制定包含许可项目名称、办理机构、审查内容、办理时限、救济途径等内容的清单向社会公布。(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201X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统筹,精简投资报建评价评估

  各级政府要以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园区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建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

篇五: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放管服”改革工作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隆阳区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全区“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改革壁垒。

  一是改革合力尚未形成。如“放管服”改革编办属牵头部门,而投资项目审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政务服务等配套改革分属发改、人社、工商、政务服务部门职能职责,在统一推进上尽管部门间已充分沟通,但自上而下各部门工作进度不一,很难形成一致的改革合力。

  二是改革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受地区信息化水平限制,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放管服”改革推进效果不佳。如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践中,目前除编办、市场监管局外,大部分部门尚未拥有成熟的抽查系统,仅靠抓阄、摇号方式难以达到抽查目的和效果,监管对象库和工商登记名录库形不成对接共享,存在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因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库和共享平台,信用信息监管难以实现,目前失信联合惩戒仅能在市场监管(原工商)、法院、银行、民航、高铁等少数政府部门和社会

  行业间实现。

  三是简政放权配套措施需完善。相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不到位,如:省级林业部门、水务部门的占用林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须以地方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前置条件,但地方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已经取消。

  四是监管方式亟待创新。如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铺开,“微信订餐”、“网约车”等产业方兴未艾,由于微信等网络平台属于开放式平台,难以实现随机抽查,而“微信点餐”“网约车”涉及公共安全,仅依靠网络检测、书面检查难以达到监管效果,实地抽查较难实现。

  五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待提升。受地区信息化基础、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覆盖率制约,行政相对人能够在网上办事大厅“一次性办结”的事项还较少,网上审批的便民性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2016年以来,通过网上大厅通用行政审批系统受理7456件,其中窗口接件5600件,但网上办理仅为1856件,在线办理率仅为33%。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健全“放管服”改革监督机制。建议省市以约束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放管服”改革监督检查办法或实施方案,细化量化改革指标,验证改革成果,将“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项配套改革全面协调推进。

  二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议省市职能转变协调办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下发“实施细则”和开发随机抽查系统并且考虑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同时建议省级相关部门牵头探索建立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库和共享平台,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通,为基层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三是健全简政放权配套措施。建议省市职能转变协调办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放权协同配合,推进相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同时加大“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推动力度,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环节、流程,大幅减少审批前置要素。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鲜事物,建议由省市

  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探索科学审慎的监管模式,既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又确保企业不出问题。

  五是继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议上级部门加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广力度,逐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高网上审批大厅办事效率,同时,适当引进现代化信息手段,融合“大数据”成果,让部分流程清晰、材料简单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结、自助终端机办结甚至手机APP平台办结。(弘利教育)

篇六: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建议

  尊敬的局领导:

  一、建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时,明确具体收缴时间、征收人及后续管理;《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初稿已草拟,请局领导明确后,申请县人民政府下发。

  二、建议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在政务中心只收取“城建档案馆资料报送验收意见”,把原来收取质保资料移交建筑业管理站收取,由建筑业管理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收取。原因:一是在政务大厅不方便企业携带太多纸质资料办理;二是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人手不够,以前几个办公室的业务,现在大厅两三个办理,办理不过来,会导致企业反映服务不够好的情况,三是根据政务大厅的办件原则,法定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只能收取法定申报材料(详见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编码:2015050609564104978实施主体:凤冈县住建局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必填)

  2.消防验收意见书

  (必填)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必填)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必填)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必填)

  6.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款结算凭证)

  (必填)

  7.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

  (必填)

  8.城建档案馆资料报送验收意见(在竣工备案表上签意见)

  (必填)

  9.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必填)

  10.建设工程竣工铭牌

  (必填)

  11.环评验收意见

  (必填)

  1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

  (必填)

  13.人防认可、气象(防雷检测报告)

  (必填)

篇七: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威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及完善建议

  2014年12月,威县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县级行政审批局,随后威县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多项改革走在河北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开办了“中介超市”,率先实施“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组建了全省首个县级市场监管局和全省首家县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打造了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样板。近年来,威县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审批与监管制度改革,提高了审批效能,打造了优质的政务环境,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

  威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强化简政放权

  近几年来,威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通过全面清理、对内优化、对下放权和对上承接,取得了积极成效。持续的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据统计,2016年1~10月,威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291家,同比增长106.59%。

  1.全面清理职权,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一是做好取消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对上级下放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威县都制定相关的接收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科室,确保衔接到位;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审批,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每次承接情况通过政府文件和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二是完成并公开“三个清单”。2014年,威县在河北省率先编制并公开了县级“三个清单”。“三个清单”包括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行政权力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全部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权力清单涉及33个单位、行政职权2695项;监管清单将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列出,涉及29个单位、监管事项173项,同时还列举出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法定时限、办理承诺时限等内容;责任清单涉及33个单位、主要职责466项(涉及具体工作事项1317项)、交叉职责104项、事中事后监管260项、公共服务事项141项;威县还对“三个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三是持续向乡镇村进行权力下放。威县先后5次对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共向乡镇下放审批服务事项184项,其中审批事项120项、服务事项64项;向村下放前置审核及代办事项85项,县本级部门行政职权精简为原来的78%。

  2.推进审批体制改革,推动审批集中化、标准化

  一是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了“一枚公章管审批”。威县对行政审批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许可权分散、涉及部门多的问题。2014年12月,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县级行政审批局,实现了“一枚公章管审批”。围绕实现集中审批,行政审批局实现了“三个划转”:①权限划转。结合事项特点、发生频率等因素,把原来分属26个部门的116项行政许可权、35项登记备案确认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从原单位剥离划转至行政审批局。②编制划转。按照“编随事走”原则,行政审批局将各部门需划转人员的编制一并划转。③人员划转。按照“人随编走”原则,通过各部门筛选推荐后的划转人员全部划归行政审批局。通过“三个划转”,审批成为独立职能,切断了审批与原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了职责分工合理、事权相对独立的新型政府部门间关系。行政审批局组建运行以来,审批环节大幅压缩,审批流程日趋优化,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威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据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威县生产总值增长10.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9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人民日报》以《破局开路1000天——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综述》为题,介绍威县行政审批局的经验,《改革内参》和《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等媒体也都相继报道了威县的改革经验。

  二是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①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行政审批局成立后,梳理制定了《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企业设立一证一码办理流程图》等一系列流程图,基本涵盖了主要经济事务的审批,为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②根据需要设置功能区。威县行政审批局成立后,打破按政府部门设置审批窗口的常规模式,在办公区共设投资项目服务区、企业设立服务区、涉农事务和交通城管区、文教卫事务区、社会服务区等五个功能区,实现了简单事项立即审批、联办事项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一章多效、踏勘验收统一进行。通过功能区的设置,紧密连接了关联事项,减少了审批流程,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项目分别减免申请或提交材料19项、17项和12项。

  ③按照一窗受理再造审批流程。威县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按企业办事事项建立“车间式”管理和“流水线”作业方式,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④实施并联审批。凡是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都实行联合审批,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企业投资项目由原来的59.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由65个工作日缩减到30个工作日,审批速度明显加快。

  ⑤实施五证合一。2015年1月,威县在全省率先开展“三证合一”工作,2016年又整合社

  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率先在全省开展“五证合一”工作,2016年8月15日,发放了河北省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五证合一”企业只需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就能拿到相当于过去五个证照的营业执照,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以前申报注册企业需要分别向5个部门提交28份材料,现在只需向行政审批局的一个窗口提交12项材料,办理时限压缩了2/3,方便了市场主体,提高了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

  ⑥组建中介超市。企业或项目办理审批业务,需要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环境评估、安全评估。针对中介机构管理分散、服务效率低影响审批效能等问题,2015年6月,威县行政审批局组建了全省首个“中介超市”,把中介机构集中起来纳入统一管理,使中介服务变垄断为竞争、分散为统一、封闭为公开、指定为竞价,努力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

  中介超市打破地域、部门限制,面向全国吸纳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按照“零门槛、无障碍和非禁即可”的原则,拥有236项资质的126家省内外中介机构入驻,并且把中介机构分为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量、监测等6类进行分类管理。中介超市的建立给企业和项目建设方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以更大的自主权,通过市场化竞争督促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中介机构统一规范的从业标准。威县行政审批局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执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中介服务进行刚性约束。统一服务承诺时间和服务标准,公开收费金额,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威县行政审批局对入驻的中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对于服务质量较差的中介机构给予“黄牌”“红牌”警告,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反执业规定进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不再吸收入驻。

  ⑦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除上述改革创新之外,威县还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无休日预约服务、联合踏勘等10项工作机制,设计了一次告知单、限时办结卡,实现了审批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流程化。

  (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威县坚持将强化监管摆在与简政放权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上狠下功夫,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1.积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为避免审批与监管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问题,威县

  明确界定了行政审批局和原职能部门的职责:审批局专职负责审批,监管由原职能部门负责,实现责任分段,职责分明。

  二是做好审批与监管协调配合。为确保审批和监管职责“划分得清、衔接得好”,实现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和信息共享,威县建立了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县长现场办公机制和信息员互通机制三项工作机制,做好审批局与原单位互相衔接,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2.探索综合执法机制改革

  威县对执法职能相近、内容相同、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执法队伍重组,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卫计综合执法、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文化综合执法等5大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2015年3月,针对市场监管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威县进行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合并成立了新的市场监管局,对执法力量进行了整合,并理顺了各部门职能,落实了各部门的责任。同时,威县还制定了《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实行统一的执法办案文书,规范了执法操作流程,统一了执法证件,再造监管流程,加快市场监管的快速融合。未来,还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服务职能、检验检测机构、基层监管网合等八个方面的融合。

  另外,威县还统合市场监管、农业、卫计、水务等5个部门的检验机构和设备,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一是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努力打造常态化、规范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出台了《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有26个部门初步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定了实施细则,编制了两库一单,实行抽查事项79项,开展抽查47次。

  二是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研究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威县在食品药品、农资抽检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核查等7项工作中推行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共抽查市场主体444户,对184户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结果全部在河北经济户籍系统和威县市场监管局网站予以公示。

  (三)优化政务服务

  威县坚持把优化政务服务作为第一追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1.探索集中审批和现场服务的高度融合

  为改善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路,2016年4月威县建成了全省第一家集“集中审批、现场服务”于一体的县级市民服务中心,实现了“一个大厅全服务”。全部完成17个乡镇(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并依托村级活动场所实现村级便民服务站“全覆盖”,搭建起面向基层、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1+17+522”三级服务平台,营造了便民惠企的政务环境,既解决了过去审批“前店后场”问题,又解决了单纯审批局“服务缺位”问题。

  2.推进便民服务集中化

  市民服务中心将原来分散在30余个地点的医保、社保、金融、水电气暖等323项审批服务事项整合至市民服务中心,基本覆盖了县域全部审批服务事项。

  3.推进服务规范化

  制定了《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各进驻单位(窗口)接受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和派出部门的双重管理;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政务服务标准,从行为准则、仪容仪表等方面促进窗口服务规范化。

  4.推进服务人性化

  按照服务便利化的原则,根据功能设立了行政审批区、联合办税区、金融保险区、便民服务区等四大服务板块,明确了各区的功能定位,形成了相对集中、相互衔接的运行流程;搭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并设置通信费、交通罚款、供暖费等自助缴费终端,实现指尖上的便利服务;依托三级服务平台,开展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的“两个代办”,对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通过“提前介入、预约服务、统一受理、集中审批、领办代办”等五个环节,项目整体审批效能大幅提升,核准类项目全流程总耗时压减了136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全流程总耗时压减了150个工作日。

  5.设立立体化监督监察

  威县纪委(监察局)在市民服务中由专人负责对各办事窗口督导检查,设立电子监察室,对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远程监控;设立市民服务中心网上投诉平台,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实行在线评议。

  (四)探索“网+端”审批服务新模式

  1.建成了集网上预审、查询、审批、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信息数据不仅实现了本级政府部门“横向贯通”,还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商红盾系统等部门系统,实现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监管信息的“纵向贯通”;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预审,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生育登记卡等事项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2.拓展服务渠道

  威县依托“智慧威县”平台拓展服务方式,开创新媒体审批服务新模式。在行政审批局网上办事大厅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优势,设立行政审批与便民事务服务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为企业和民众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利用手机客户端建立微信公众号,搭建行政审批为民服务新平台,方便快捷地得到多项行政审批服务;建立便民自助终端,便民事项24小时内可以自助办理,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

  威县“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障碍及主要问题

  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放管服”改革仍然不能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尚存在一些改进的地方,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存在,管理服务能力较弱,行政效能还不够高,进一步推进改革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上存在制度性障碍

  1.法律法规的规定滞后于改革实践

  近几年来,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下放给地方,但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撑没有跟上,涉及审批的各项法律制度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导致基层改革实践难以操作。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一些职权没有法律给予明确界定,存在法律授权不充分、执法主体职责不明晰、审管职能划分模糊等问题,由于法律授权不足,很多创新性的改革措施存在合法性与操作性的矛盾,甚至出现“一改革就违法”的尴尬局面。威县在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障碍,比如审批专用章的效力问题、执法主体资质定位问题、行政审批局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等。现实的解决办法是威县作为改革试点,依靠政策的支持特事特办,但随着行政审批局的进一步推广,就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行政审批局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保障其顺畅运行。

  2.法律法规对审批和监管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行政许可法》对各管理领域的监管事项规定得不具体,改革实践中,对下放的行政权

  力的性质、依据和方式等缺乏法律依据,比如关于吊销证照由谁负责问题,《行政许可法》对许可证的管理,确立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监督”,但在审批权与监管权分离的情况下由谁来行使监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威县采取的做法是,吊销证照是作为监管权之一,应由行使相应监管职权的部门负责,吊销证照后再报行政审批局备案,但是这种改革行为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撑,使得改革缩手缩脚。

  (二)“放管服”改革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从主观方面来看,简政放权涉及权力和利益调整,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改革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不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对于服务者的角色还缺乏明确认知。

  从改革实践来看,威县虽然组建了行政审批局,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但众多服务事项仍分散在各个部门,职能部门对应该而且能够放的一些审批权不愿放,特别是一些“含金量高”的审批权下放的还不够多,企业和百姓总体感觉审批事项还是太多,行政审批标准还不够明确,程序还不够优化,不少审批事项仍然存在互为前置的问题,审批时限还很长,“事难办”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审批远未实现高效便民,服务效率也有待提高,必须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场服务机构资源整合的力度,从而提高政务环境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三)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

  大批的行政审批权取消下放后,“宽进”使得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大量增加,基层职能部门面临的监管任务越来越多,压力也越来越大,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及监管人员素质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实却满足不了这个要求。

  1.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识有待加强

  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对市场的监管重点转向了事中事后监管,少数监管人员对职能转变的理解存在偏差,存有“谁审批谁监管”的心态,把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推到负责审批的人员身上,对监管工作存在例行公事、走过场的思想,得过且过,影响了监管效果,也不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环境职能发挥。

  2.监管权责有待明确

  行政审批局成立后,部分职能部门剥离审批职能后,从政策层面上尚未将审批、管理职能进行明晰划分,部门间监管存在职能交错、边界不清的问题,造成事中事后监管难。

  3.监管协调问题有待改善

  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后,二者如何更好地相互衔接、改善和提高服务功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有待改善。威县对市场监管进行了改革,成立了市场监管

  局,但国家、省、市尚未进行相应的改革,市场监管局与上级部门的信息不共享,标准不统一,大数据监管难,为行政审批局的运转制造了障碍。

  4.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简政放权改革以来,很多原来由上级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下放到基层,但是人员及其编制并没有随着审批事项的下放而下放到基层,相同的编制承担了更加繁重的工作,导致基层人手紧张,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审批事项需要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员和特定的设备,但基层人员的素质、技术和设备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审批工作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做好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素质需要深入探索。

  (四)网上审批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威县虽然在“互联网+政务”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审批资料和数据在本级范围内基本实现了互联互通,但是距离实现即时动态管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通过电子签章实现审批事项网上流转的管理模式尚未实现,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公开的服务管理平台也未实现。目前一些管理数据只是统一放在一个平台,没有进一步应用到管理和动态绩效考核工作中去,数据的开发利用还需进一步深化。

  (五)数据共享平台需要进一步整合

  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后,需要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但现实情况是: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各有各的信息上报系统,且各自为政,各部门共享的主观意愿和技术标准都存在很多障碍,系统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造成信息二次录入、信息不互通等问题,形成“信息孤岛”,需要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系统化、规范化。如何推进这些系统间信息的整合与融通,不仅是技术问题,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管理理念,更要突破部门利益和行为习惯进行顶层谋划,从更高层面谋求治理之策。

  三

  威县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对策

  “放管服”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在政府与社会间构建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打破政府部门间的条块式管理模式,打破地域、层级和部门间的限制,重构业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社会提供优化的服务。如果说前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注的是是否改革和改革多少的问题,今后“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考量改革的质量和效果,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让“放”的效果持续显现,“管”的制度不断健全,“服”的体系更加完善。威县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工作人员对“放管服”改革的思想认识

  “放管服”改革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实质是要消政府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放权于市场和社会,通过“放管服”改革,营造出一个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而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目前“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将涉及更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权责关系的重塑,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对“放管服”改革的思想认识,切实改变“管理者”的思维模式,树立服务的观念和大局观。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放是前提,管是基础,服是目的。首先,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确保“放权不放责”;其次,应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管理信息实现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工作协同,实现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互助,形成监管合力;最后,应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企业和群众的多种需求优化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三)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平台纵向贯通

  针对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的政务服务系统与国家各部门审批系统不能兼容和对接、各地区政务系统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兼容的问题,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或省级层面大力推进审批系统相关技术的改造,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切实解决目前各自为政的部门“信息孤岛”问题,推动不同层级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平台共享,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功能的开发,为民服务得到实质性优化

  加大网上办事服务的宣传力度,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使用率;提高网上服务大厅与实体大厅的结合程度,实现网上办事和实体窗口办事的有效联动,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缩短办理时限;建立和完善网上预审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电子化审批。对于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拓展网上办事服务渠道,构建网络和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制度支撑

  要遵循“改革与立法并重”的原则,把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同等重要的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对于改革试点中需要突破的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对于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用法

  制固化改革成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落到实处;对于削减、下放或者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同步完成相应法律依据的修改。

  -全文完-

篇八: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考建议

  伴随着“放管服”

  —的逐步深入,我市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优

  化,但而对加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新形势、新要求,而对广大民营市场主体的需求和期盼,“放管服”工作和

  营商环境还有充裕的优化空间。为摸清当前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真实需求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制约,结合XX活动的部署

  安排,市—专人通过入企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放管

  服”背景下民营企业对发展环境的切身体会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

  调研中汇集到的一些问题和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放管服”

  —背景下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困

  难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民营经济主体已发展到XX万户,注册资本金

  近XX亿,XX年民营经济户数及注册资本金五年年均增幅分别达

  XX%、XX%,始终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尽管势头良好,但存在的困

  难和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民营经济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

  差距。一方而,规模小、产业层次低,技术创新能力弱,知名品牌

  少,管理水平不高等民营企业内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另一方

  面,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够优化,“放管服”

  —中“优

  服”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拓展,还没有真正形成涵盖民营企业全服

  务需求的环境体系和生态系统。归纳起来,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而。

  (一)多数民营企业产业层次依然较低。受发展基础、地域环境等

  诸多因素制约,我市多数民营企业整体发展层次偏低,依然没有走

  出小微企业多、规模企业少,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型企

  业多、创新型

  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科技型企业少,低端产

  品多、高端产品少的“五多五少”发展窘境,多数企业还处在模仿

  —、贴牌生产的初级阶段,没有自主品牌和独有绝活,核心竞争力

  薄弱。XX的纺织业聚集区,50多家企业没有一家设立技术中心,产

  品层次上,依然以纯棉纱、化纤纱为主,品种单一,产品技术含量

  低,产品格局上,依然以订单服务为主,缺乏品牌,附加值偏低。

  在当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倒逼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传

  统小微企业产业粗放、产品低端、管理—、创新乏力的结构性矛

  盾更加突出。

  (二)政策落实仍存在“堵点”“痛点”。一是“政策入企”存在

  差距。部分企业反映,政策的大多是各种社会媒体,宏观上了解

  多,怎么具体落实到本市、本县的管用的细节少,热闹一阵子,最

  后不了了之,导致企业的政策敏感度降低,新—政策的边际效应

  大打折扣。二是惠企政策落实率低。一些企业反映应该享受的政策

  扶持资金、财政奖励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据参与调查企

  业的数据分析,我市惠企政策总体知晓率为XX%,实际享受率仅为

  XX%,一些政策文件中列明受益财政兑现拨付的奖补资金,在实际运

  作过程中往往没有落地,如《关于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快转型发展

  —》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

  XX万元的奖励”,由受益财政给予落实,但真正兑现奖励政策的只

  有金乡等少数几个县区。三是—失信问题依然存在。根据被调查

  企业反映,目前县乡—与企业签订的存在不兑现和承诺缩水问

  题,反映这些问题的企业占到被调查企业的XX%,—定程度上反映

  出当

  前部分单位和部门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到位、大

  局意识不够强的突出问题,挫伤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四)—难、—贵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木解决。尽管我市民营

  企业在直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上市挂牌等直接—方式取

  得了积极进展,但多数获取—支持的民营企业还是依靠银行间接

  ―,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几乎只有单一的银行—渠道。在银行

  —

  渠道难以获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就会通过民间借贷来缓

  解资金需求,这样进一步增大了

  —成本。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

  支持企业面窄量小,集中度高。XX年,济宁辖区银行业小微企业

  (银监会统计口径含个体户)贷款户数50694户,仅占全市民营市

  场主体的十分之一,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22.54亿元,贷款户数33—6户,仅占中小微企业总户数的三成左右。二是企

  业

  成本负担重。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取

  支持,利率一般都较

  基础利率上浮70%—80%,此外银行金融机构对抵押物要求苛刻、续

  贷周期过长、以“承兑汇票”形式拨付贷款资金等进一步增加了企

  业—成本。不能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取—支持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满足资金需求,这部分—成本普遍在20%以上,有

  的高达30%以上,超高的—成本往往超出了企业自身的承受能

  力。三是

  物设定范围狭窄问题没有突破。企业—以来呼

  吁的轻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专利、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迟迟

  不能

  取得—抵押突破,致使一些高市场成长性的企业无法及时扩

  大生产。

  (五)政务服务仍有改进优化提升的空间。XX在XX—召开了全市

  中小企业“放管服”

  —座谈会,参会的14家企业普遍认为在当前

  深入推进“放管服”

  —背景下,各级审批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基

  木都能明确服务时限、审批流程,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都有了较

  大的优化和改善,但距离“零跑腿”“最多跑一次”

  “一窗受理”

  等还有差距。一是政务大厅服务窗口个别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企业反映,在一些窗口

  —业务时,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

  事项时需重复多次—请示相关—,造成效率过低,还有的窗口

  不同工作人员对企业—同一事项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企业

  —相关手续时不知所从。另外,个别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优、“脸

  难看”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二是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

  企业反映,在涉及一家职能部门

  业务时,整体效率和质量一般

  没有问题,但不同职能部门窗口协同受理能力还有待提升,往往是

  对于同一审批要件,需要向不同职能部门窗口重复提供,部门与部

  门之间没有形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距离“一窗受理”还有较大差

  距。三是部分业务多的职能部门设置窗口偏少,造成排队时间过

  长。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安、不动产登记等窗口设置太少,有

  的—业务仅排队就要耗费1-2个小时,极大降低了办事主体的体

  验感。四是服务大厅内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反

  映个别第三方机构打着—的幌子,把企业自愿—的事项,诸如

  征信业务等,给企业说成是必办事项,有些辨别能力差的初创企业

  往往就按要求—,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五是

  行政服务中心的政策宣传还需强化。一些初创的小微企业不同于成熟规范的规模企

  业,本身和—部门打交道少,对—政务事项的政策、流程等方

  面了解不足,造成多次跑腿,降低了办事效率,企业期盼审批中心

  能够加大对企业工作人员—政务事项的公益培训,让他们熟悉政

  策流程,少走弯路,提高效率。同时,上级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下级

  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督导,确保企业在各级服务中心都能享受到品质

  相同的政务服务。六是服务大厅硬件便民措施还有改善。诸如公共

  复卬设施、外部停车配套设施等方面还需优化提升。

  二、几点工作建议

  回顾近几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诸多成效,一方面得益于广大

  经营者的“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创业精

  神,更重要的是得益于市委市—这项工作持之以恒的高度重视和

  全力支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要抓住当前深度推进“放管服”

  —的重大机遇,更加注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当前

  “放管服”

  —在“宽放”“善管”方面都取得了诸多积极成效,还要在“优服”上下硬功夫,进而形成更加利于民营经济健康成长

  的环境和服务支撑体系。

  一是以推动政策落实为依托打造更加利于创业兴业的政策洼地。①

  深入推进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按照《促进法》

  的新要求、新精神,加快—我市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创

  新政策,在环境优化、全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更加务实的可操作的支持意见。②针对政策知晓度低、部分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的问题,积极衔接当前的新媒体,物色培养政策推送—人,压实各部门新

  闻人政策推送责任。③扩大不涉密—文件制发范围,把规模以上

  企业列为—文件发送对象,切实抓好政策

  推送,提升政策的社会

  知晓度。④开展惠企政策专项督导落实行动,强化监管督导,一次

  性完成过往惠企政策的清查清理和落实,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渠道不

  畅、手续繁杂、中介干扰等问题。⑤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估

  机制,全而审计各级

  —合同、协议,限时结清欠账。⑥强化对各

  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民营经济政策的督导检查,确保支持民营经济中

  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以激发创业活力为目标营造更加浓厚的双创环境氛围。①加大

  小微企业创业—的建设培育力度,力争用XX年的时间,每个县市

  区市级以上小微创业示范—(园)达到XX个以上,全市创建国家

  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

  —XX个以上,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

  服务规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提升创业孵化服

  务水平。②做好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扎实办

  好济宁市创新创业成果交流暨“名优特新”商品博览会、创新创业

  大赛等活动,充分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热情。③以企业经营管理人

  才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实施好中小企业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

  工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④定期开展全市熟练技工需求摸底活

  动,有针对性的制定一线技术性人才的薪酬保障政策,留住产业工

  人。⑤设立地方性技能型人才专业职称体系,或者荣誉称号体系,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⑥鼓励企业走进地方院校,开展订单

  式人才培训和“在学即就业”的宣传活动,保证技术性人才即学即

  用。⑦加大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大项目的高端人才需求服务

  力度,每年从市级层而为企业解决一批亟需的技术研究型高端人才

  和经营管理

  智能型人才。

  三是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①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布局,积极打造“开放式

  运作、内涵式发展”运营机制,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为广

  大创业主体创业创新提供坚实保障。②鼓励各级综合运用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

  台和服务机构优化服务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_、财务管

  理、素质提升等综合性高效便捷服务,扩大企业享受服务的覆盖

  而。③聚焦中小企业—难题,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

  原则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成

  —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环境。④尽快启动—专项

  —基金,用—基金架通金融部门与企业的桥梁,扩大企业—贷

  款的受惠而,消除金融部门的顾虑。⑤鼓励民间

  机构在合

  法合理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的开展合规业务,杜绝因噎废食。⑥支

  持金融部门在争取上级支持的情况下,尽快开展各类抵押—物的抵质押—试点。

  四是以提高发展质量为定位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的培育提升。①从产

  能过剩约束型、产业市场萎缩型等XX类传统企业和智能制造、个性

  化定制等XX类新型企业中筛选一批典型企业,深入开展“6+10”中

  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精准培育,推动传统产业“老树发新枝”,催

  生一批新经济、新动能生力军,打造示范标杆,形成示范效应。②

  优选一批成长性中小企

  业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在政策倾斜、资金支持上重点倾斜,引领其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发展之路,提高核心竞争力。③扎实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

  结构“双升”战略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小微企业,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着力打造小微企业转型

  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④瞄准高端装备制造、新

  能源新材料、文化旅游等10大优势引领产业,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产

  业集群建设,深入实施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区域品牌建设、创

  新中心协同建设等培育行动,积极探索“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形

  成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集聚引领优势。

  五是以行政审批—为抓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①加强对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的优化组合,分领域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②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

  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③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

  准化、电子化,建立网上预审、网上验证核对等机制,实现线上线

  下一体化运行。④对入住窗口人员的职位要求和办事充分授权,真

  正将“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的—红利落到实处,让各类市

  场主体切实—到审批—带来的便利和快捷。⑤公布“合规中介

  名录”,卬制“创业、涉企收费清单”,清单内的按标准收取,清

  单外严禁收费,同时全而取缔隐形“红顶中介”。⑥按照“先易后

  难、循序渐进、统一划转、集中审批”的思路,试点设立组建行政

  审批局,将分散在不同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

  局,实现一枚—管到底和审管分离,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

  审批

  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原审批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把工作重

  心转移到提供服务和加强监督方而,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从源头

  上解决好你放我不放、放权不同步等问题,确保“放管服”

  —措

  施落地见效。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开办“创业流程培训班”、“企业办事流程培训班”,加大对企业工作人员—政务事项的公

  益培训,让他们熟悉政策流程,少走弯路,提高效率。⑧上级服务

  中心要加强对下级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督导,确保企业在各级服务中

  心都能享受到品质相同的政务服务。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九: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观察思考OBSERVATIO

  N&REFLECTION关于企业账户放管眼改革相美问题的JS考与建议■杨中梁马迪刘悦然/文N摘要准制改为备案制,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

  理,提高企业开户服务效率、提升了营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发

  纸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改为电子

  商环境。虽然审核依旧要通过商业银行

  展,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编号及密码。这项举措与优化企业开户

  的审核和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核发,重要举措之一。本文以北安市为例,阐述目前北

  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呼应,可以视其为监

  但在流程上相对简化许多。安市辖区内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现状,并对"放

  管当局加快开户速度的具体方式。为商

  管服”改革后企业银行账户宙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业银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带来正向

  企业账户’1?管服’改革产生的影响对企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三方产生的影响进行

  的作用。企业账户放管服改革,有利于

  (一)企业开户效率提高,开户

  分析。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对于支持企业

  成本降低》关键词放管服;账户许可;影响建议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银行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后,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开户耗时由3-5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

  账户“放管服”改革对小微企业

  以北安市为例,改革后,开户效率

  工作日,部分小微企业开户可在更短时

  发展有重要意义明显提高,有效解决了企业信息核实难、间内完成办理,程序简化,开户效率大

  银行账户是社会资金运行的起点和

  纸质开户资料传递占用时间等诸多问题,大提升。为企业减少了不少时间成本,终点,银行账户管理有序对维护社会经

  将支行开户办理时间控制至在2个工作

  方便企业获得优质账户金融服务。但风

  济秩序至关重要。将基本存款账户的核

  日内,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开户优先办

  险则由企业转移至商业银行,银行就要6OBSERVATIO

  N&REFLECTION观察思考全面承担账户管理的责任。(二)

  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客户身份

  开户人员对企业性质等基本情况有准确

  的把控。要重视开户工作,保证开户的及时限制或者终止可疑账户业务,要求

  商业银行按季开展对账,对高风险账户、调查,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取消审批环节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审

  核压力,开户行的审核工作成为关键步

  真实性、合规性。长期不动户提高对账频率。对企业基本

  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及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商业银行已开立的2.做好账户事前审核及事后监督工

  作。一是充分认识事前审核的重要性,骤,需要银行加强基本户开户的事前审

  核以及基本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异常情形处置等方面的监督。若因审核

  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产生重大问题,将会

  加强事前审核投入。在做好事前企业真

  账户进行定时排查,及时发现不符合开

  户条件的账户,并要求商业银行在规定

  时限内进行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账户

  及时釆取停用措施。当地人行在取消企

  业开户许可证核准以后,将商业银行现

  实性、合规性把控的同时,还必须确保

  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要求,对于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要求的企业,商业银行要

  使开户银行的审核压力加大。核实开户意愿,要准确识别异常开户情

  形,并且有权合理拒绝开户。二是重视

  事后监督工作,保证账户合理使用。商

  (三)

  释放监管力量,人民银行

  监管职责效力提升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可以及时

  限制或者终止可疑账户业务。二是对于

  核准制账户的事后监督,首先通过现场

  取消企业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对于

  人民银行来说账户审核压力相对减少,但是对企业账户的事中事后监管却更加

  业银行对于账户年检工作应加强重视,对信息已变更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账户予以撤销,以保证

  检查和非现场检査两种方式,对账户开

  立的资料是否齐全、资金使用是否正确

  不可放松。要做好督促工作,防止出现

  因银行放松审核导致账户被不法分子利

  已开立账户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等问题能够做到正确判断,及时发现问

  题、解决问题。做好账户的检查工作,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且在账户开立后,商业银行也应及时了

  解企业账户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应

  用的风险,一方面,要督促商业银行账

  户合规、合法,明确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急预案,如若发现账户使用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过系统暂停账户使用权

  限并报备。或单位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人民银行要开展业务检查、现场检查等

  工作,防范账户风险,提升监管效能。3?加强账户管理,持续优化企业账

  户服务。遏制新增账户的风险,控制存

  量账户的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通报和

  (二)人民银行方面企业账户“放管服”改革后应采取

  1?加强政策宣传,持续优化企业开

  户服务。继续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培训、流程调整、系统改造、总结报告等工作,问责机制,做到风险防控力只增不减。

  的相关对策(一)商业银行方面建立违规行为的性质、数量、后果以及

  整改情况等综合考量的量化处罚机制,对情节严重的银行,加大处罚力度,提

  1?加强员工的培训。企业银行开户

  改为备案制后,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员

  工的培训,不仅仅是事前的真实性调查

  督促银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账户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持续优化

  企业账户服务。高银行的违规成本。等工作,加强员工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

  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规性,确保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防范风

  险。一是加强事中企业账户的风险监测,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市支行

  责任编辑:阳明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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