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8篇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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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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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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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

  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

  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

  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

  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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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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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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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四、经费管理

  (一)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活动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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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局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五)建立检查制度。党委应每年对党总支、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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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

  使用办法

  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篇五: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党组织的财务监督和制约,保证党组织的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的管理范围和内容

  党建经费主要由党组织管理,用于支持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党务活动和党员服务等相关工作。党建经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发放党费、组织党员进行党务活动、开展党员培训和学习活动、党建宣传、表彰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等。

  二、党建经费的管理程序

  1.党建经费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相关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党委申请党建经费,并提供计划、预算和相关申请材料。

  2.党建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根据情况逐级审批、指导和监督,对下级党组织提出的党建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批准。

  3.党建经费核算:党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党建经费收支核算制度,并对党建经费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等进行核算和管理。

  4.党建经费使用:党组织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规范、严格地使用党建经费,并做好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

  5.党建经费监督:党组织应严格遵守党建经费管理制度,保证党建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并接受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党建经费的收支管理

  1.党建经费的来源:党组织党费和相关资金等。

  2.党建经费的支出:包括党员培训、会议开支、宣传费用、节日慰问、党组织建设、党员服务服务等。

  3.党建经费的结余:党建经费的结余应当上缴财务部门,遵守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归口。

  四、党建经费的使用原则

  1.合法: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合规: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核算、使用、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3.合理:党建经费的使用应合理、经济、节约、高效。

  4.透明:党组织应当充分保障党员和组织成员关于党建经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上级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篇六: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

  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

  第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

  (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

  (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各党支部(党总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

  (四)活动结束后基层党组织应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党支部(党总支)所有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院党委组织部及财务科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XX单位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办理费用核销。财务科凭

  《XX单位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及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五)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真记录本单位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将作为各党支部(党总支)目标考核及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由XX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

  2.《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篇七: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1.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保证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可规范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避免经费的浪费和滥用,为党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2.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党建工作的各项经费的支出及管理。

  3.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

  (1)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的规定;

  (2)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和科学评审结果严格执行;

  (3)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不得有私吞、侵占、挪用等行为;

  (4)经费的使用应做到精细管理,确保效益最大化;

  (5)经费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规定。

  4.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预算编制

  (1)党建工作预算编制应根据工作计划、项目计划、经济环境等综合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

  (2)预算编制应尽量考虑费用的规范化和经济性,并加强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借鉴;

  (3)预算编制应避免一次性大规模支出,如有必要,应进行分期实施。

  5.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财务报销

  (1)报销的发票必须真实、科学、合理;

  (2)报销时必须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

  (3)报销时应按照预算编制的类别、项目、时限进行审核;

  (4)报销时必须符合有关的票据、会计核算、审计等要求。

  6.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监督

  (1)对于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2)对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建立详细的档案和记录,以便日后的检查和审计;

  (3)对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定期公开审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问责。

  7.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风险管理

  (1)加强经费使用风险的预防,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2)建立应急预案,从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应对风险;

  (3)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产生。

  8.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查询与通告

  本制度应于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并对全体党员进行详细通告。对于经费使用及管理变化的情况,应立即更新,以便查询和使用。对于此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篇八: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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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0-4-1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研究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办法;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展开党内眷注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起原: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缺乏部分,可按照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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