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10篇

篇一: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

  号】内商人函〔2020〕200号

  【施行日期】202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按照《关于反馈2018年度考核综合情况的函》,我厅认真对照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上报,请审核。

  附件:2018年度商务厅领导班子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8日

  2018年度商务厅领导班子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职能职责方面

  问题一:全区口岸过货量未完成同比增长6%的目标。

  整改情况:2018年,全区口岸货运量9133.56万吨,同比增长4.9%,未完成增长6%的考核指标。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煤炭产能调控政策规定,海关总署以

  2017年进口煤炭量为基数,对煤炭进口量进行技术性压减,口岸煤炭进口量大幅减少。为此,艾丽华副主席专门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并派出工作组专门向国家外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等有关部委汇报,恳请对中蒙煤炭贸易予以政策倾斜,组织呼和浩特海关、自治区外办、自治区口岸办、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商讨解决对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考核目标还有差距。2019年,我厅在推进口岸智能卡口、支持基层口岸货运通道建设、清理整顿口岸收费、提升口岸通关协作水平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最大限度降低煤炭进口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压减煤炭进口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向自治区政府汇报,货运量不再列入2019年考核指标。

  问题二:业务工作应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大外贸、特别是项目引进工作力度。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稳外贸工作力度。2019年,连续四周在6个外贸重点盟市举办了全区外贸政策和操作实务千人大培训,帮助外贸企业了解、掌握外贸政策和相关操作实务;继续深化包保责任制,及时掌握各盟市和重点外贸企业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分类指导;以加工贸易产业承接合作的方式引进外向型项目,组团参加了中国加工贸易博览会,推动参展企业和粤港等地的采购商建立联系。会同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在青岛市、北京市举办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暨招商推介会。鄂尔多斯市承接天津食品加工项目、满洲里市承接深圳智能小家电生产、满洲里市承接深圳芯片产业转移等3个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建成投产。

  二是不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动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提供了政策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制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受理”管理模式,创新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了津洽会、西洽会、厦洽会、日本关西地区

  “对话内蒙古”系列活动,筹备召开了“内蒙古.日本投资贸易合作推介会”,积极做好大项目跟踪服务,搭建了招商引资平台。

  问题三:对基层的服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还应深入了解研究。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加强市场监测调控,对猪肉储备、投放等进行了重点指导和服务,动态了解盟市猪肉库存、活猪在栏及屠宰情况,协调指导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非洲猪瘟带来的猪肉市场波动;加大业务培训,不断扩大政策宣传面,举办了全区外贸政策和操作实务千人大培训、全区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与统计培训、全区对外文化贸易业务知识培训、家政服务业政策解读暨商贸生活服务业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等一系列业务培训班,召开了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训现场会,现场总结和交流基地培育经验。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对各盟市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督导。联合外汇管理局深入口岸地区,对在俄蒙直接投资企业开展了融资、投资领域等方面的调查并提出政策建议。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口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召开了主题教育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参会的30多名基层口岸部门代表意见,就推动建立口岸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指定口岸运行、统筹解决口岸资金短缺等方面提出合理性建议,切实解决基层口岸所急所需。

  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27个部门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并初步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坚持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横向联动,及时将外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动解决;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衔接,优化融资、通关、退税等营商环境,设立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平台,推进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出口信保四方合作,缓

  解了中小外贸企业贷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不畅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商务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开始试点。不断扩大养老项目规模,完成了4支养老基金的募集。指导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赤峰市、满洲里市获得国家批复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赤峰保税物流中心实现了自治区首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满洲里、鄂尔多斯市均实现了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积极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七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办法》。加强境外营销体系建设,已建设国际营销及售后网络的企业达到52家。

  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

  问题一:需进一步加大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整改情况:为统筹安排好2019年改革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改革工作,提出了10项改革任务,形成了《自治区商务厅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计划》,列出了改革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确定了完成时限。就稳外贸、跨境电商、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安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改革工作召开了10次专项工作会议,出台5个改革方案。同时,加大对重点改革事项的督导力度,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对改革事项开展调研督导,各项改革取得明显实效,2019年,组织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3620场,销售额达180亿元。在上海、广州成功举办了“内蒙古味道”绿色农畜产品展览交易会,签约项目合计26个、金额5.18亿元。新增3个电商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累计成功申报示范县项目50个,其中贫困县47个,实现国贫县全覆盖。我区已有5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1个国家级和12个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设立了外贸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平台,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开

  展了口岸收费清理工作,重点重新核定口岸收费项目52项,取消口岸基础设施维护费等,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4.19亿元。

  三、全面依法治区方面

  问题一:依法行政方面,未按要求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信息,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完全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9年,我厅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新要求,重新修订了《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了决策事项公布、专家论证公示制度。2019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按照司法厅要求,我厅再次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现实需要、妨碍对外开放、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修订。目前,我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2件,失效3件。

  问题二:全民守法方面,上报情况、普法清单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2019年,我厅继续促进普法方式多元化,扩大普法范围。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处室职能调整情况和普法重点工作的变化情况,修订了《自治区商务厅普法责任清单》。二是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全厅人员进行宪法专题测试。三是加强日常学法,通过厅领导讲课及邀请专家讲授、法宣在线学习、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模式进行全员普法培训。

  问题三:保密工作方面,涉密会议场所未配备手机屏蔽柜,未规范组织开展本系统定密授权及备案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无工作记录。

  整改情况:针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厅已进行了规范和整改,并于2019年5月9日专门向自治区保密局报送了整改情况,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在会议室、涉密机房共配备了3台手机屏蔽仪、2组手机屏蔽柜,形成了屏蔽仪+屏蔽柜双保险的保密防护系统,满足了日常涉密会议及保密工作需求,确保重大会议

  不发生泄密事件;严格执行定密管理规定,明确了法定定密责任人、指定定密责任人、涉密人员,报自治区保密局备案。进一步健全、规范定密标准和程序,依法确定并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对定密、解密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对各盟市商务局定密工作,我厅已专门发文要求按照规定开展定密授权工作。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方面,我厅已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和审查审批表,日常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工作原则,对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进行处室初审、办公室终审,确保门户网站安全运行和可公开信息正常发布。

  问题四:政府网站建设方面,网站时间显示格式不正确,内容未标明来源,不具备分享转载功能,内部链接错误或无法打开链接,存在空白栏目,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网上办事功能缺失,未开设政策查询解读,群众信件反馈不及时,未开通移动客户端,网站未备案,网站在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被发现多次问题或通报为问题网站等。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我厅门户网站完成改版,新版门户网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对相关版面进行了更新维护,使信息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问题五:政务公开方面,全面公开财务预决算,第一解读人履责情况,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强化网站建设管理,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等方面有差距。

  整改情况: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要求,我厅已在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第一解读人履责情况方面,我厅加强了政策解读工作,按月对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进行报备,逐步提高第一解读人参与政策解读比例并对外发布;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面,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已实现与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的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方面,按照要求,对涉及我厅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整合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大

  厅受理、发证;强化网站建设,管理、用好“两微一端”方面,2019年我厅已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并正常上线运行,对部分栏目进行了整合,部分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简洁,同时,开通运行“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并增设了盟市商务地图、统计分析、商务互动等功能。

  问题六:档案工作方面,未实现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个别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未制定,个别文件归档不齐全,部分档案和全宗卷整理不规范,缺少个别类别材料,档案编研成果较少。

  整改情况:我厅于2015年向自治区档案局报送了《关于报送〈内蒙古商务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报告》(内商办字〔2015〕675号),各门类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以及我厅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统一管理。2017-2018年,再次征集了各处室的存量档案,分两批对6万多份档案统一进行了整理和数字化,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实现了统一、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全宗卷。2019年,编制了《商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商务知识汇编》,进一步丰富了档案编研成果。待我厅新OA系统调试完毕后,与档案系统接通,档案利用效果将进一步提升。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问题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需要加强。学习讲堂建设有待加强和提高,优秀宣讲员和宣讲集体选树未完成。核心价值观氛围营造不够浓厚,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不突出。

  整改情况:2019年,商务厅党组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制定了《2019年商务厅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对全厅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厅长、其他班子成员、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抓好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加强学习讲堂建设,邀

  请国家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校相关专家进行辅导讲座,组织观看中央党校教授视频讲座,处室负责人进行多次专题讲座。三是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办公区走廊和新建的党员活动室陈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挂图,在厅机关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的教育活动,引导商务厅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爱岗敬业意识。四是积极推选自治区级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我厅1名党员、1个党支部被评选为自治区直属机关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18名党员、4个党支部评为我厅优秀党员和优秀党支部,在全厅青年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功新时代”主题征文活动,激发机关青年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纪委工作力量的配置;要加强党务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建设的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党委、纪委工作力量的配置。2018年12月份,厅党组安排1名军转干部到机关党委任职,2019年6月,原机关纪委书记退休,厅党组及时调整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目前厅机关党委、纪委共有3人。二是加强党务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2019年在全厅组织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2次,并选派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14次。与盟市商务局开展共建活动,组织厅机关党员与鄂尔多斯商务局共同赴城川民族干部学院培训,与二连浩特商务局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三是加强对支部建设的指导力度。对应机构改革,重新调整了党支部设置,完成支部委员改选工作,各支部分别设立党建联络员和纪检员。按季度制定基层党组织学习安排,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机制,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展活动。

  问题三:提醒函询诫勉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整改情况:我厅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

  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对管理权限内的部门、人员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不断加强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提醒函询诫勉工作进一步规范。

  问题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如强和改进,学习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离退休干部待遇落实还不够到位,需要在精准服务上下更大功夫;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注意选优配强老干部工作人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按照有关章程改选了老干部党支部,选配2名在职同志、4名退休干部担任老干部支部委员;通过为老干部订阅报刊、建立老干部支部微信学习群、开展上一堂党课、送一本书,组织老干部参加自治区老干部局组织的赴乌兰夫故居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引导老干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老干部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发挥余热,积极为商务口岸工作建言献策;在落实老干部待遇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政策,梳理起草了老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流程等,在落实好政策待遇的同时,主动邀请专家为老干部开展健康讲座暨义诊活动,组织老干部参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老干部太极培训班,协助去世多年的老干部家属解决遗产继承等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满意度。

  问题五:领导班子成员更换存在业务工作衔接脱节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我厅职能职责和人员调整情况,重新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报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避免了领导班子成员更换存在业务工作衔接脱节现象。

  问题六:机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缺乏梯次配置。

  整改情况:2019年,我厅进一步优化干部年龄和专业结构,高度重视干部的梯次培养,通过考录、遴选、公开招聘等方式吸纳优秀干部14名,其中机关考录4名、遴选2名、聘用制公务员录1名、接收党委组织部定向选调生1名,平均年龄29.8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名。提任处级干部7名,其中5名为1970年以后出生。全体工作人员现有45岁以下年轻干部55名,占干部总数的44%,2019年机关干部平均年龄由2018年的46.83岁下降到45.98岁。

  问题七:反向扣分指标任务中,一是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商务厅在贯彻落实中央统一战线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解决全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遗留问题方案》、“内蒙古盟市、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书》确定的相关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等方面略有不足。二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有的答复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三是未上报2017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2019年,我厅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力度,党组中心组多次进行传达和学习,领导班子结合商务口岸工作实际,统筹谋划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对相关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定了“一方案、两清单”,定期梳理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在答复人大建议方面,我厅高度重视,做好类别确定,注重办理时限,加强台账管理,加强沟通反馈,并制定了答复模板,进一步规范人大建议办理答复工作。在报送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我厅进一步加强了相关工作的沟通衔接,对2018年度考核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篇二: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29?

  【字

  号】藏政办发[2011]45号

  【施行日期】201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4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班子部分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高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协助白玛赤林主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调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分管自治区信访局、政府新闻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办公厅政务综合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总值班室)。联系中共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要局(西藏自治区密码管理局)。

  普布次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格桑次仁副主席工作。协调自

  治区水利厅、农牧厅(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牧科学院、气象局。协助秘书长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助秘书长联系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要局(西藏自治区密码管理局)。联系武警西藏森林总队。分管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

  戴

  建

  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多吉泽仁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协助秘书长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办公厅政务综合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总值班室)。联系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驻藏各银行、驻藏各保险公司。分管政府办公厅金融处。

  格

  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吴英杰常务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外事办公室、公务员局,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管理局、邮政企业。联系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格桑玉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甲热?洛桑丹增、德吉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编译局、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物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联系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分管屯垦办、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王

  维

  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宫蒲光、多托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国税局,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联系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青年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李

  秀

  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孟德利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地震局。联系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协助秘书长分管政府办公厅党的建设工作。

  叶

  银

  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自治区信访局局长)

  主持自治区信访局全面工作。协助李昭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武警部队方面工作。

  梁

  建

  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郝鹏常务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办公室)、统计局、行政学院。联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分管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斯朗尼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董明俊、丁业现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旅游局、通信管理局。联系自治区总工会、驻藏各通信企业、电力工业企业。

  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邓小刚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公司西藏分公司)。联系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负责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电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保密办公室。

  韩

  元

  林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洛桑江村常务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民政厅、环境保护厅、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驻藏解放军部队、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征兵办公室。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秘书长外出期间交叉代管工作分工

  一、高扬同志与普布次仁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二、戴建国同志与格桑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三、格桑玉珍同志与李秀珍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四、王维杰同志与梅玉宝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五、叶银川同志与斯朗尼玛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六、梁建平同志与韩元林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相互交叉代管的两位同志都不在拉萨时,由高扬同志或主持工作的同志指定其他同志代管其分管工作。交叉代管的同志同时在拉萨时,不行使交叉代管职责。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三: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0.11.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11.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商务部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商运电[2010]247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我厅将成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何国坚

  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处长

  张澄波

  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处处长

  谢

  云

  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处长

  肖利前

  自治区商务厅秩序处处长

  成

  员:

  欧解新

  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副处长

  周异助

  南宁市商务局局长

  顾章伟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主任

  李志刚

  桂林市商务局局长

  宋彤宇

  梧州市商务局局长

  熊赤锋

  北海市商务局局长

  莫小林

  防城港市商务局局长

  谢

  强

  钦州市商务局局长

  罗联华

  贵港市商务局局长

  覃其勇

  玉林市商务局局长

  古俊彦

  百色市商务局局长

  刘耀宁

  贺州市商务局局长

  韦祖林

  河池市商务局局长

  徐继雄

  来宾市商务局局长

  梁振云

  崇左市商务局局长

  办公室人员:

  主

  任:

  何国坚

  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处长

  副主任:

  欧解新

  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副处长

  苏

  表

  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副处长

  成

  员:

  张振勇

  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主任科员

  张春强

  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主任科员

  韦天保

  自治区商务厅秩序处主任科员

  赵科庆

  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处副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指导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各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等。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按照(商运电[2010]2470号)和(桂商贸电[2010]1号)的要求执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自治区商务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何国坚处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商务系统规划、指导、检查、监督、处置、报告各地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二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筹备召开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报送处理,印发会议纪要。三是组织检查和应急演练,开展相关交流和宣传报道。四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五是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下文调整,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联系人:张振勇

  电

  话:0771-55955171351766981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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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篇四: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27?

  【字

  号】桂政办发[2004]71号

  【施行日期】200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目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组建自治

  区商务厅,为主管自治区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职责

  (一)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二)原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的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职责。

  (三)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四)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含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自治区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自治区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自治区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自治区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自治区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相关管理细则;负责自治区进出口商品配额编报、分配及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六)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拟订自治区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自

  治区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自治区出口加工区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自治区边境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自治区口岸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九)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自治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自治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区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自治区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出口港澳台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自治区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管理自治区原科技厅、原经贸委出口加工区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区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二)拟订自治区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自治区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

  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根据商务部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代管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研究拟订自治区利用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交流活动事宜。

  (十四)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定;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自治区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指导与监督区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五)负责自治区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组织自治区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负责自治区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自治区内贸外贸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厅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厅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厅内设机构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事务、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办理因公出国组团、邀请外商来访审批事宜;安全保卫、来信来访。

  (二)人事教育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厅管干部及公务员队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人才培养选拔;厅管出国人员审查及驻外派出干部的选拔派出管理;厅专业人员管理和实施专业资格制度;计划生育等。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国家内贸、外贸、外资、外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世界经济形势与自治区内贸、外贸、外资、外经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研究分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自治区有关产业和贸易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建议;负责商务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普法工作;支持协调企业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预警机制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产业安全方面工作及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负责软环境建设。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自治区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自治区内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预测、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负责自治区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各项内外贸发展基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基建投资和厅机关行政经费等;负责厅属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厅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五)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自治区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指导自治区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投资、办企业和动员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广西投资;负责自治区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办好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组织协调落实东盟经贸论坛事务。

  (六)对外贸易处。

  拟订自治区进出口商品管理细则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自治区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

  理、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体办理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的相关工作,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管理境外机构、企业常驻自治区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负责资源性产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核定;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七)边境贸易管理处。

  拟订自治区边境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沟通边境贸易管理关系,完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编报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广西与越南的边境贸易关系;组织企业参加在越南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展览会;指导边境市、县边境贸易业务和互市贸易区(点)工作,开展与其他边境省(自治区)边境贸易的交流和联系。

  (八)加工贸易处。

  拟订自治区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自治区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促进工作;研究自治区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工作。

  (九)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自治区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申办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

  (十)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处。

  拟订自治区科技贸易进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参与拟订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

  作;组织执行国家和商务部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自治区商务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处。

  负责协助起草涉及健全、规范自治区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和实施细则;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人程序;组织实施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实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十二)商业改革发展处。

  负责协助拟订自治区内贸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流通产业等政策、法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推广先进流通技术;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协助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法规;监测分析、预测、统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协调解决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场信息咨询;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茧丝绸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处。

  协助拟订自治区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政策;按规定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

  变更;考核确认外商投资二类企业和鼓励类项目;负责编报和下达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负责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出入境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设立在自治区内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华侨投资区工作。

  (十五)国际经济合作处。

  负责自治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外援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

  (十六)口岸办公室(自治区口岸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口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口岸建设;负责国家一类口岸的审核申报工作,二类口岸的审查上报和验收;负责对新开辟航线和申请临时进入自治区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协作配合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越南陆运车辆的管理、协调;负责自治区口岸“大通关”建设及自治区口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国一东盟博览会通关协调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在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继续由自治区经委负责。

  (二)茧丝绸行业在生产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能由自治区经委承担;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能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

  (三)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商务厅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自治区商务厅许可证事务办公室,按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许可证事务办公室职能、编制划转执行。

  (五)原自治区贸易厅交给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直属单位划转自治区商务厅管理。

篇五: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12.12?

  【字

  号】内商办字〔2019〕780号

  【施行日期】2019.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口岸办,厅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备案同意,商务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田永:主持商务厅全面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口岸办主任斯庆:侧重自治区向北开放方面事务,分管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主持口岸办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文杰:侧重机关综合、信息化建设和外贸方面事务,分管商务厅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对外贸易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信息化建设部分)、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尚志强:侧重内贸流通和利用外资方面事务,分管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处)、流通业发展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电子商务部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外国投资管理处、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协调中蒙博览

  会有关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俊:参加自治区扶贫攻坚,担任卓资县扶贫攻坚工作总队长。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长李岩峰:分管驻厅纪检组。

  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郑宜平:协助王文杰副厅长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李春生:协助尚志强副厅长工作。

  2019年12月12日

篇六: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8?

  【字

  号】新政办发[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

  3.原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4.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的自治区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由或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取消已由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能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对商贸服务业的管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以信息化促进商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吸引东部地区外资向我区各类园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设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区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

  导和协调自治区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自治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自治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负责自治区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自治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

  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自治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区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自治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自治区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指导和管理自治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我区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十三)指导厅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修志、对口扶贫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工

  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察)、任免、奖惩、政审以及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指导商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厅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跟踪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投资、沿边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新疆扩大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自治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国内外调查研究及重大经贸活动;负责牵头起草全区商务综合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全区商务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课题的确定和申报。

  (四)综合处

  组织拟订新疆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提出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商务综合性重要文件;归口管理商务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国有商务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财务处

  负责管理厅机关财务会计、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基建投资、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促进资金、国际经济合作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负责厅机

  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拟订与促进我区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外汇、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及实施办法和政策建议;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会工作的指导;负责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乌洽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学会、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自治区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区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内贸标准化归口管理、制订、修订和实施国内贸易标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九)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

  监测分析自治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

  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食糖、边销茶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散装水泥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内贸易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编报、下达分配及监督管理;根据商务部授权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负责国营贸易管理商品、国家重点管理进出口商品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业务管理,联系指导新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外国非经济组织常驻自治区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自治区出口商品基地、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

  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负责做好自治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区商务会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境内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及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拟订并执行我区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

  法核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招标资格年度审核;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技术贸易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工作;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办法,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涉外园区发展处)

  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吸收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吸收外资的法规及优惠措施建议;宏观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批准证书发放工作;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外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我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与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工作。联系、指导全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

  (十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和参与自治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务的谈判并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境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权限内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和驻外机构,并协助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

  参赞处(室)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和监督管理对外援助工作;负责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申报和管理多边、双边国际及民间无偿援助项目;联系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驻华商务机构。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建立和指导我区WTO数据库并开展世贸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商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产业损害调查及预警工作;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自治区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六)区域合作处(外事处)

  负责自治区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涉及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参与商务部组织的各种经贸混委会活动;负责我区与周边国家区域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研究、分析重点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的经贸政策和市场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与我国驻外经商参处的联系;负责厅系统外事工作;拟定自治区商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并参与安排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接待或参与接待外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根据授权负责本系统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从事经贸活动的审批事项,并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邀请从事经贸合作的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贸合作事宜;办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自治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信息化处

  指导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5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商务厅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拟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发布。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七: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推进国家向西开放战略

  开创新疆经贸合作新局面

  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

  王丽

  【期刊名称】《中亚信息》

  【年(卷),期】2014(000)01【摘

  要】7月8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把新疆确定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核心区。自汉使张骞出使西域至今已有2000余年。如今,丝绸之路经济带涵盖40个国家,覆盖人口约30亿,中国与沿路国家的贸易总额(1万亿美元)已占到中国外贸总额的1/4,这是世界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座谈会上表示,新疆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借助国家政策扶持,新疆着力打造“五个中心”和“三基地一通道”,构建产业集群,惠及沿线各族百姓。

  【总页数】2页(P20-21)

  【作

  者】王丽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12【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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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疆外贸

  厚积薄发——专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J],沐子

  4.新疆服务贸易方兴未艾潜力巨大

  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J],曾锁怀

  5.新疆服务贸易前景广阔——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J],曾锁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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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开放包容

  求变创新

  新疆拍协三次会员大会别开生面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国拍卖》

  【年(卷),期】2017(000)00【摘

  要】本刊讯2017年8月23日,新疆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87家会员单位参加会议,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祝贺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余平到会祝贺并讲话。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刘耀华担任新一届会长。

  【总页数】2页(P44-45)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03【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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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8.02.24?

  【字

  号】内商办字〔2018〕172号

  【施行日期】2018.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召开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口岸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商务局(外经贸局)、口岸办,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有关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定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全区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7年商务和口岸工作,全面部署2018年商务和口岸重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党政办公区会议中心2号会议室。各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在当地党政专用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

  1.发改委、财政厅、外事办、政府研究室、审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

  局、统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贸促会、供销社分管负责人;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边防总队、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内蒙古交投集团分管负责人;

  2.邀请自治区外宣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政协经济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联,内蒙古海外联谊会有关负责人;

  3.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发行内蒙古分行、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信保内蒙古出口信用保险专项办、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4.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盟市、旗县分会场

  1.各盟市商务局、外经贸局、招商局副局级以上干部;

  2.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3.各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旗县(市、区)口岸办主任;

  4.各盟市、旗县口岸联检联运部门;

  5.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以及各盟市综保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旗县商务部门做好分会场的会议组织工作,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集中就座。

  (二)请各盟市、自治区参会各单位务于2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口岸及联检联运部门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自治区口岸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联系人:商务厅联系人

  李艳茹

  ************,口岸办联系人

  刘

  婷

  ************,2018年2月24日

篇十: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商务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08.02.25?

  【字

  号】宁商发[2008]56号

  【施行日期】2008.02.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商务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商发[2008]56号)

  机关各处室(办)、厅属事业单位,五市商务局:

  为加强对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效能型机关,促进商务跨越式发展,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商务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马

  夫

  副组长:王法正

  成

  员:齐茹林、邓

  宽、龚治中、刘进国、弟

  蓉、何兆军、陈生荣、刘慧、陈志伟、刘思国、郭向东、霍虹光、孟宪栋、蔡永宁、李军、焦克俭、王

  玲、雷德民、董宁兰、刘

  婕、金光普、姚成生。

  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日常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主

  任:陈生荣

  副主任:刘

  慧、姚成生

  成

  员:叶

  林、胡延民、王金元、米湘胜、刘

  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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