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巡察办主任的批评意见有哪些(3篇)

篇一:对巡察办主任的批评意见有哪些

  

  政策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立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立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日前某市纪委发布的一则通报。同时,市纪委还给予该局副局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该局办公室原主任赵某(已退休)作出深刻检查。据了解,这起违纪案件的查处,源于该局工作人员小王的一封举报信。

  从小王举报到最后发出通报,市纪委需要做哪些工作?又分为哪些环节?让我们从信访举报这一源头开始,逐一进行梳理。

  第一环节:线索处置

  今年年初,市纪委信访室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立国等人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信中反映的问题非常具体,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具有很强的可查性。

  按照《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信访室对举报信件进行分类摘要,附带原件移送给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理。案管室依据《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分办意见并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移送给联系市城管局的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从这一节点起,对张立国等人的举报就进入了具体线索处置环节。二室在对问题

  线索进行编号登记、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后,即召开由室领导、问题线索管理员及相关同志参加的会议,结合掌握的市城管局其他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并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张立国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信访件中反映的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某和办公室原主任赵某的情况,考虑到均属于一般性问题,在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决定对两人进行谈话函询。

  看到这里,有些读者可能会有疑问——这封举报信一会儿叫信访举报,一会儿叫问题线索,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所谓信访举报,主要指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应由纪检机关受理的申诉,以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而问题线索既包括信访举报件,还包括从巡视巡察、立案审查、日常监督等渠道获取的违纪问题线索。相较而言,对信访举报件主要强调“受理”二字,由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判断是否属于管辖范围之内;问题线索则更加强调“集中管理”,从不同渠道发现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王岐山同志曾多次指出,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透过《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信访举报件由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问题线索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不仅信访举报件在分类摘要后要移送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纪委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也要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转办。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名词解释]

  线索处置——指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

  监督看点

  以相互制衡强化自我监督

  《工作规则》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从受理到处置都由各纪检监察室操作,有些问题线索甚至放在个人手里,由此带来了一些风险与问题。如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提到的袁卫华、原屹峰等,都曾泄露问题线索谋取私利。《工作规则》规定,问题线索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形成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做到全程登记备查。这些具体规定直指风险点,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避免了“问题线索锁在个人抽屉里”以及“办与不办部门说了算”“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再次发生,防止对问题线索私存截留、擅自处置和通风报信等问题的出现。

  第二环节:谈话函询

  在对李某、赵某开展谈话函询前,二室先按照《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了谈话函询方案和工作预案,并向市纪委领导进行了报批。决定由二室主任与李某进行谈话,市纪委驻城管局纪检组组长陪同谈话。考虑到赵某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卧病在床,决定对其采取函询方式。

篇二:对巡察办主任的批评意见有哪些

  

  巡视整改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

  本次巡视整改中,我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首先,没有把工作思路放在正确的方向,安排计划比较拖拉,缓慢,完成的不尽人意;其次,在行动中拖泥带水,懒散,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迅速的行动;再次,抓不住重点,在具体实施中出现懈怠和松懈;最后,方面思维停留在表面,观察力不强,反应缓慢,做事不够认真,让工作效率低下。

  因此,我对自己进行了严格、自我批评,深感歉意。今后,我将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制定每一步逐步落实的行动计划,跳出舒适区,拓展视野,将任务落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达成更好的工作成果!

篇三:对巡察办主任的批评意见有哪些

  

  巡察组意见和建议篇一:

  一是党员群众存在顾虑导致巡察组难以摸到真情、实情。在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干部对巡察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有的习惯将套话、空话,说成绩多,讲问题少,要么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有的即便在讲问题,也明显避重就轻,带有保留,甚至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另外,个别巡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担心群众反映的问题过于敏感或矛盾尖锐,难以应付,对深入群众中调研摸底实情有畏难情绪。

  二是巡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保障不全影响巡察效果。巡视组临时组成,巡视工作衔接性、延续性不强。巡视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巡视工作绩效不能充分显现。在挑选巡视组人员时,抽调的人员由各科室自行选派的人员组成,巡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水平不够,工作绩效不高,影响巡察效果。同时,在巡察工作中工作人员的通讯费及交通费得不到具体的补贴,一定程度上打消巡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巡察结论定性不全,成果转化不畅。巡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检查,每次巡察检查结束,对被巡察单位缺少细化的整改意见和知道措施,只对班子下文提出整改意见,对班子成员没有书面定论。

  下步探索工作机制、程序、办法等好的意见建议:

  一、配好巡视人员做到有的放矢

  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对巡视人员的构成要科学安排、合理搭配,既要有懂纪检监察工作的,又要懂组织人事工作的;既要有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又要有熟悉财务审计的;建议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前确定对被巡察单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择优吸收。这样在巡察前充分准备,做到对被巡察单位和被谈话人情况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加大巡察力度,加强后勤保障。

  从组织和后勤保障上加大对巡察工作支持,增强巡察密度和强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巡察与案件查办、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相结合,注重巡察结果运用,坚决查处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监督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员群众支持。

  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提高巡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树立和维护巡察组的监督权威;发挥以老带新工作机制优势,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培训,丰富巡察人才储备,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

  巡察组意见和建议篇二:

  一,实践证明,巡视制度和巡视监督工作在惩治和有效预防腐朽工作中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但由于巡视监督工作开展时间相对集中,且不是常驻,巡视组很难真正了解到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在巡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巡视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成熟,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要使巡视组真正了解到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巡视制度一定要打破以往巡视方式,建立具有持久效力的监督制度。

  二,目前巡视人员大多是一些已经离开领导岗位但又尚未退休的干部。但就长远发展来看,这种方式可能演化为专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设置的一种消极安置方式,且由于他们年纪较大,受体力、精力限制,不能适应长期出差的巡视工作。建立专业化的巡视队伍,严格做好巡视组成员的选拔工作,证巡视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三,巡视工作的手段和方式是依据《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听汇报、搞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缺乏具有实际性、有效性。像抽查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巡视官员需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定期巡视与不定期巡视相结合的方法。

  四,巡视监督对各级党委和部门的“一把手”进行监督。但对“一把手”有效监督的重点针对性不足,作为巡视的手段主要也以单一的“谈话”为主,这就降低了巡视工作的实效性,使得巡视监督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流于形式。巡视工作需要紧

  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抓好抓实,真正做到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地巡视监督。

  五,巡视制度要处理好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关系,建构起自身的制度特色的同时,需要处理好巡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因为,“巡视制度毕竟是一种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制度,要想达到更好的效果,需与横向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配合”。建构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使巡视监督工作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效结合,巡视组与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有效配合,真正发挥好巡视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切实发挥好巡视监督工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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