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二、相关做法1、反复修改,增强科学性。2、规范程序,增强可操作性。3、代表表决,明确效力。4、当场通报,确保执行到位。三、初步成效一是请假情况更加规范。二是会风会纪明显好转。三是履职意识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大代表规范出席会议制度实践和探索,供大家参考。
一、实施背景
二、相关做法
1、反复修改,增强科学性。
2、规范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3、代表表决,明确效力。
4、当场通报,确保执行到位。
三、初步成效
一是请假情况更加规范。
二是会风会纪明显好转。
三是履职意识更加强烈。
关于人大代表规范出席会议制度的实践和探索
乡镇作为我国五级政权中最基层的一级,是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离人民群众最近,乡镇人代会开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如何让最接地气的乡镇人代会依法规范召开,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这一目标,关系重大。为了规范代表出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严肃会风会纪,坞根镇人大主席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于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出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两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相关做法汇报如下:
一、实施背景
根据《代表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基层,有些代表往往未经请假或以各种个人事务等理由缺席会议,造成不良影响。以坞根镇2012年开始的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为例,七次会议到会率分别是98%、94%、92%、96%、88%、96%、85%,其中请假2次以上的有5人。出现代表请假主要因为代表是兼职而非全职,任期制而非常任制,自愿而非强制。请假人员和事由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原村主职干部因村级换届选举后,未再次当选而不愿再来参加人代会;二是对代表职责认识不到位,履职不认真,与自己工作稍有冲突时放弃代表履职优先权,如原茅陶小学教师刘某某;三是个别村干部因个人原因被停职或被诫勉后自认没面子来参加人代会,如原西里村副书记李某某;四是以外出经商或其他个人事务等原因提出请假,如下呈村叶某某和新方村张某某等。而镇人大负责人面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各种请假事由左右为难,如果都准假,因人代会须代表参会率达到三分之二方能召开,达不到比率无法召开会议;如果都不准假,代表们提出的理由又都有其客观原因,难以把握。为此,镇人大主席团深感亟需一个详细、明确的操作办法,对代表出席情况予以规范。
二、相关做法
1、反复修改,增强科学性。《代表法》中对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和请假事由没有详细的规定,除了第七条第一款外,在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为了增强科学性,既体现会议纪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人性化,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分析历届缺席代表的请假事由,深入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还提请市人大相关办公室进行了修改,做到三上三下,集思广益。
2、规范程序,增强可操作性。《规定》将本人因病住院无法出席、本人出国无法返回、镇班子领导因公出差无法请假、被上级执纪、执法部门约谈无法参会、主持直系亲属婚丧事、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六种情形确认为可以请假。而本人家庭一般性事务、本地商务活动、外出经商、单位或村集体指派的事务、无法取得联系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六种情形则不能作为代表请假的理由。还详细规定了请假的方式、程序。代表本人应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向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提出请假,镇大人主席、副主席根据《规定》予以答复。
3、代表表决,明确效力。为了确保该《规定》的刚性效力,在坞根镇第十六届七次会议上,先分代表团讨论再次征求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该《规定》提交大会表决,获得一致通过。
4、当场通报,确保执行到位。人代会召开前7天发出正式通知。人代会召开时,大会组织组及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代表参会情况,形成书面情况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闭幕式上对本次会议代表到会情况进行通报。请假的大会通报,部分议程未参加的也予以通报。对未经批准且全程未参加会议的代表,一次的记录在案,累计两次(含本次)的,其代表资格当场终止,在本级代表大会中的其他职务也相应终止。
三、初步成效
该《规定》自2016年8月通过以后,已经实行了三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请假情况更加规范。一次会议到会率为100%。二次会议到会率为96%,请假的2名代表,其中1人因本人公差在外,予以准假;另1人因私事提出请假不予准假,下午赶回来参加会议,缺席半天。这次会议有3名代表因与个人事务冲突,本来想提出请假的,了解相关规定后不再请假。三次会议到会率为96%,请假的3名代表,其中2人因本人生病住院予以全程准假,1人在温州经商虽主动请假,但人大主席不予准假,全程未参加会议,已记录在案并予以通报。
二是会风会纪明显好转。在确保参会率的同时,会议质量得到了同步提高,各位代表讲政治、讲纪律,认真参加各项议程,没有开小会、玩手机、打瞌睡等现象,中餐也全部在镇食堂安排工作餐,确保会议风清气正。
三是履职意识更加强烈。通过严格执行该《规定》,代表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对“大家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大家”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来参加人代会不仅仅是画画圈举举手而已,更要凭着一份责任,把基层选民和群众的声音和意见带上来。本届人代会的三次会议书面意见均在20条以上,审议意见30条以上。
《规定》实行以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这毕竟是新生事物,《代表法》中也仅仅只有一两个比较粗的条款,我们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摸索工作方向,探索工作方法,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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