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其他】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张办字〔2015〕23号),设立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其他】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供大家参考。

【市监其他】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3号),设立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权限负责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分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政许可初审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按权限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二、三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五)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十四)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和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十五)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二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
    (二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二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二十五)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十八)组织制定县级农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三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县实验室认证认可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三十一)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十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三)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二)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股(挂应急管理与科技信息股牌子)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监测和违法广告的移交、上报;推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平台维护。
    (三)综合审批股(注册股)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四)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管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指导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财务装备股
    负责拟订局内财务、会计、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等财物管理和会计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和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食品生产监管股
    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派出机构实施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管股
    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派出机构实施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负责全县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工作。
   (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
    分析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派出机构实施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餐饮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食品质量抽样工作。
    (九)药品生产监管股
    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药品(含特殊管理的药品)生产环节;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变更资料的初审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药品流通监管股(挂药品注册股牌子)
    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派出机构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监管药品的流通环节;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流通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辖区内药品质量抽样工作;负责全县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医疗机构申请配制制剂的受理上报;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再注册的初审、上报及标签说明书的备案;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和抽验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管股
    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派出机构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和监督抽样;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初审;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抽样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派出机构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样;负责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市场维权股(蔚县12315指挥中心)
    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济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消费者权益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述、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市场(合同)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执法体系建设。
    (十四)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报告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派出机构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商标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股
    管理本辖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本辖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七)质量监督股
    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稽查股(打假办公室)
    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案件。
    三、人员编制
    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四、派出机构

    (一)各乡镇设立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组织开展食品和市场监督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定期评价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部门的委托实施执法监督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和意见回复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协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负责维护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成乡镇政府和县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各乡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乡镇类别核定编制,全县22个乡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101名,其中:蔚州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20名;西合营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10名;暖泉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6名;南留庄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宋家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阳眷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代王城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桃花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吉家庄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北水泉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白乐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所核定行政编制4名;涌泉庄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下宫村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白草村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杨庄克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杨庄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梅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陈家洼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岭庄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常宁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柏树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草沟堡乡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所核定行政编制3名。蔚州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4名,西合营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暖泉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其他每个乡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蔚县大队

    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12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牧局、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牧局、林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牧局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牧局、林业局和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