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略)第一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做出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成立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蔚县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蔚县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略)
第一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做出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股长任成员。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前,经局长或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可以在做出重大决策前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查。
第四条 对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或者科室在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一)该行政决策的基本情况;
(二)与该行政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三)该行政决策的备选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类似情形的外地做法;
(四)与该行政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资料;
(五)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
(六)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或者科室按本制度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
第六条 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时,可以开展下列工作:
(一)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科室讨论协商;
(二)收集有关资料;
(三)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局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者论证。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和主持,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范围确定会议规模和参会股室。
第八条 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送审部门或者科室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九条 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二)重大行政决策在合法性方面的基本分析及结论;
(三)重大行政决策在适当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及适当性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召开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会议时,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并就该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作说明。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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