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北流市全市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年全市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整顿和规范我市进口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进口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北流市全市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北流市全市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年全市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进口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进口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函〔201611号)和玉林市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食药监保化〔20164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为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法经营进口化妆品行为。严格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有效增强化妆品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有效规范我市进口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市进口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王宏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长:廖柱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绍祥  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

 员:谷景芝、罗锋、黄伟、党日勇、吕镇宏、陈东军、许科钦、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专项整治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化股,办公室主任由罗锋兼任,副主任由陈东军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邹林江、杨宙、严春婷组成。

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口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范围

以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面向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包括批发集市、商场、百货、港货店、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宾馆酒店等,开展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口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口化妆品有无中文标签;是否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合法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国家批件相符;进口化妆品有无检验检疫证明;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执行索票索证和台账管理制度(进口化妆品相关监督执法法律法规,见附件1)。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查经营“三无”进口化妆品行为。规范进口化妆品经营行为,严查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性。检查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批准(备案)文号和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资质,严厉查处无中文标签、无批准(备案)文号和无检验检疫证明等“三无”进口化妆品。

(二)严查经营假劣进口化妆品行为。加大进口化妆品批准(备案)文号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详细核实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批件的一致性。加大产品标示有效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和保质期限的化妆品,杜绝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

(三)严查进口化妆品标签内容。加大对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违规宣称特殊用途和功效。严查产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严查进口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督导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督导经营单位完善供应商和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督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6月上旬)。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信息档案,确定辖区内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人员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6月至9月)。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织人员按方案要求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规范进口化妆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涉嫌违法违规的进口化妆品。市局适时将组织人员对各辖区开展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10月至12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经营行为,及时查处“三无”等违法进口产品和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进口化妆品监管工作模式,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建立进口化妆品监管有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产品。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附件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进口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销毁等有效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劣等违法进口化妆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监督指导并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单位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进口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进口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积极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律。对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附件3),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有条件的引导经营单位签订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4),落实经营单位法律责任,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按时落实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于20161128日前将各自辖区进口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5)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保化股。市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保化股反映。

人:罗锋    严春婷

   话:0775-6231506    0775-6232056(传真)

电子邮箱:25655062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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