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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整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体系,提高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考核成果的运用,根据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对我区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提出的整改意见,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不断提升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水平,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和执行力建设,注重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不断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林业系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全区林业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人员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把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针对此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问责追责,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二)加强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体系建设。由林业部门牵头、指导各乡(镇)街结合现有的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起草建立两级“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施意见和目标责任制方案。突出“十三五”保护发展实施意见的指导性、前瞻性,强化目标责任制针对性、实用性。层层签订责任状,健全和完善区、乡、村三级责任制体系。
(三)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区、乡两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明确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行政区域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纠正考核不规范、不严谨、不细致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工作中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乡(镇)街进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进行惩处。指导落后乡(镇)街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其按时整改。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林业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抓住林政执法工作重点,严把审核、审批、行政执法、处罚等关口,促进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规范行政案卷和档案管理,推进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四、具体整改
按照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提出的意见,要求区林业局牵头,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一)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牵头,制定“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木保有量等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对照国家林业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办法》,组建区、乡(镇)街两级考核领导小组。加强考核成果的应用,做到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问责追责。
2、关于考核赋分表中缺少考核人员签字、未标注考核时间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和相关乡(镇)街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补齐相关信息。强化考核制度建设,完善自查和倒查机制,实行追责问责。责成区林业局和乡(镇)街开展集中行动,强化内业工作,做好相关图片、音像、文件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关于相关整改意见与实际考核不符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完善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做实做细。对涉及需要整改的单项工作,做出说明解释,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指向性。
4、关于相关乡(镇)街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各乡(镇)街深入分析问题,进行重新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并把整改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关于对林地一张图进行年度更新和森林资源档案数据进行调整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加紧与省、市沟通,积极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工程造林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设计树种进行造林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对全区造林地块进行重新自查核查,做到因子准确,数据真实,对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并立即进行数据调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造林设计与现地实际不符。该项目为2014年“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人工造林项目。确保该项目资金坚决不动。责成区林业局积极与省、市沟通,采取选择其它地块重造,或将该项资金全部退回方式予以解决。
(三)采伐迹地更新方面存在问题
责成区林业局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把设计、采伐、更新、验收四道关口。区林业局要强化在岗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业务人员政治素养、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对于个别采伐迹地未及时更新的问题,要变抽检为全检,对全区所有采伐迹地更新进行全面自查,利用秋季造林,实现全面迹地更新。同时,按照造林工作的要求,确保存活率、保存率全部达标。
(四)林业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问题
1、关于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后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分管副区长对区林业局进行约谈,全面研究部署该项工作。责成区林业局进行集中梳理,将所有未还林地块建立台帐,进行逐块清理和验收。同时结合“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确保所有“小开荒”地块全部实现还林。
2、随意补种其它林木的问题。区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破坏天然林的违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将工作做实做细,对于该类案件,明确补种树种、数量、补种地块和补种时间。
3、关于林业行政案件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组织全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对于上述具体整改问题,各乡(镇)街、相关部门要严格整改,同时,领导小组要对相关问题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改工作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分动员、整改、验收和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7月20日-7月25日)
1、召开工作会议,向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通报此次国检情况,增强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紧迫意识。
2、成立以区长为组长、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河区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3、按照国检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及相关部门。
(二)整改阶段(7月25日-9月10日)
1、根据此次国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将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程序、考核实施和结果应用、林业基础建设确定为整改重点。
2、各乡(镇)街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整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国检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整改。
3、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将整改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林业局),区林业局整理汇总,报领导小组。
(三)验收阶段(9月10日-10月1日)
1、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对不作为人员实行问责追责。
2、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新的要求。
3、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整改工作总结。
(四)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将整改内容充实到建立和执行保护森林目标责任制之中。
2、大力实施“生态清河”战略,强化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社会共识。
3、通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林业战线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办。重点解决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度不完善、考核不到位、奖惩不明确、问责不到底的问题。同时,解决工作中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森林防火等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将整改内容细化到部门、科室和人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整改、推动工作的目标。
(三)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整改,进一步查摆在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中存在的其它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充分运用整改成果,以建立和执行为立足点,兼顾保护和发展两大主题,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和发展意识,为建设“生态清河”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