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建立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林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推进“生态逊克”建设的重要措施,努力实现“十三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逊克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逊克县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建立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林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推进“生态逊克”建设的重要措施,努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理解、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的要求;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步增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合力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使我县林业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二)阶段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0.44%;森林蓄积量达到1458万立方米,年净生长量39.8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315.5万亩,林地保有量440.2万亩,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省厅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6.5%以内,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有效防治率达到85%以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工程营造林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自然保护区、林业、发展和改革、财政、农村工作、国土、工信、人社、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林业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一是要深化以林业分类经营为龙头的各项林业改革,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体现林业特点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的林业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权证核发步伐和完善林权档案,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延长林地承包或租赁年限,使经营者吃上“定心丸”。三是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流转,鼓励大户经营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加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使全社会了解新时期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及各国有林场。
(二)目标任务及分值
详见《逊克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三)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1、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2、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人工造林任务量×100%。
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0‰。
4、年森林采伐量=批准采伐量+非法采伐量=公益林采伐量+商品林采伐量。
5、迹地更新率=上年度积存迹地更新完成面积÷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注:迹地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本年度迹地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6、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乡(镇),国有林场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注: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包括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或审批的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以及县级林业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7、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8、管护合同签订率=签订管护合同面积÷生态公益林总面积×100%。
9、山林纠纷调处率=年度山林纠纷调处宗数(包括协商解决、政府裁决、法院判决)÷(上年度积案宗数+本年度新发生案件宗数)×100%。
(四)考核检查方法
1、各乡(镇)、国有林场对本辖区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汇总后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国有林场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2、县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五)考核时间
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按照要求,将年度目标责任制自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国有林场进行检查考核。
(六)奖惩办法
县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单位,将启动行政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