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黑林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克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黑林发〔2011〕6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详见《克山县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
1.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全县森林覆盖率实现每年增长0.1%以上。
2.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人工造林任务量×100%,全县实现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100%以上。
3.迹地更新率=上年度积存迹地更新完成面积÷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注:迹地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本年度迹地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面积),没有完成上年度迹地更新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审批当年任何方式采伐,直至完成更新任务。
4.森林蓄积量=有林地蓄积量+其他林木蓄积量。通过资源培育和控制采伐,全县实现森林蓄积量平均每年增长5万立方米以上。
5.森林保有量=有林地面积。通过大力造林、积极培育和加强保护等措施,实现森林保有量逐年增长,到十三五末全县实现森林面积增长2000公顷。
6.林地保有量=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业用地面积。林地保有量实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
7.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乡镇、国有林场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注:林业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包括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或审批的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以及县级林业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全县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要达到100%。
8.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9.森林病虫害成灾率= 森林病虫害成灾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10.管护合同签订率=签订管护合同面积÷生态公益林总面积×100%。
11.林权纠纷调处率=年度林权纠纷调处宗数(包括协商解决、政府裁决、法院判决)÷(上年度积案宗数+本年度新发生案件宗数)×100%。
三、考核方式
(一)各乡镇、国有林场于每年12月中旬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二)县政府于当年12月末前组织检查考核。
四、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由县政府发出通报,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差”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