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央编办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辽政〔2016186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巩固提升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重点,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营口全面振兴打造新引擎、创造新优势、拓展新空间。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审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四)协同监管。建立上下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五)阳光便民。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努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改革范围

市及所辖县(市)区均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畴。市本级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启动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局,建立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管理体制

1.构建行政许可权的集中运行体系。市政府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29个市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312项行政许可权及与其相关联的前置要件、后置管理、收费等行政职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就上述审批职能与行政管理部门逐项履行交接手续,经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核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审批职能经市政府公布划转后,市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能在市政府公布划转前,仍由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市行政审批局所需机构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划转设置六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大厅窗口从事具体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人员实行双向兼职,其编制关系和人事关系暂不划转,在派出部门的职务、职级、职称不变,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派出部门不再安排与行政审批无关的工作;过渡期内,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提出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方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严格督促落实,将择优选取的审批工作人员连人带编划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于201610月底前完成;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的交接工作于20174月底前完成。

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市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后勤服务、设施管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及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许可权的事业单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整合各自行政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科,并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原由省直部门委托市直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权,首先由市直部门商请省直部门将相关许可权委托市行政审批局行使,如省直部门不同意变更受托主体,市直原受托部门按照 “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整合受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中省直部门的行政许可权确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独立设置窗口,集中办理审批事项,也可以经上级批准后将有关行政许可权委托市行政审批局行使;与划入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关联的前置要件、后置管理、收费等行政职权事项,如因特殊情况不宜一并划入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市直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派驻窗口形式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进驻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

组建市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心,为市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与审批职能行使相关的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公告、集中审图、联合评估、中介管理等技术审查职能。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直驻营单位。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完成。

为保证市行政审批局在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将市服务业委员会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整合设置为市商务局。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招商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分别整合组建行政审批局,作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各县(市)区纳入相对集中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本级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各县(市)区确定的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各县(市)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在原行政审批运行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政务服务机构,营口北海新区、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整建制入住盖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盖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其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考核;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行政审批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整建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其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考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园区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4月底前完成。

市、县(市)区政府组建行政审批局后,对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受理;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市行政审批局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健全行政审批局工作运行机制

2.建设集约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行政审批局以实现“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目标为引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重点解决审批时间长和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突出问题;对关联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口告知、综合收件,对审批环节内待审要素实行合并审查,对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对所有证照实行受理窗口统一发证;建立审批时限办理承诺制度,承诺时限不得长于法定时限,依法可延长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积极试行开展区域性评估,探索建立集中审图、联合评估机制,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建立专业化的帮办队伍,逐步推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在已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打造中介服务机构库,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建设纵横协调的工作运行体系。建立行政审批局与同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各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积极参与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的各项联合行动。加快建立行政管理部门协同行政审批局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及时执行到位。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衔接、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建设科学有效的全程监管体系。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批信息联通联动机制,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转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要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责任单位:市纪检委(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建立规范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加强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索建立廉政承诺责任制、个人报告核查制等制度;实行审批要素全公开、审批行为全监督、审批过程全透明,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确保市行政审批局高效、规范、廉洁运行。

责任单位:市纪检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打造现代政府治理新模式

6.建设运行顺畅的部门职责体系。按照审批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科学确定行政审批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调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完善“三定”规定。行政管理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申请专项资金、争取优惠政策、提供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上来。同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有序整合部门职责,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推动部门之间机构优化、部门内部职能融合,稳步推进大部门制、大科室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7.建设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探索“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创新技术,努力建成覆盖全市、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等方式加快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完善网上查询、受理、缴费、反馈、公示、投诉等功能,逐步提升审批事项网上办结率。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平台。探索形成“制度+技术”的监管新机制。逐步构建行政审批统一集中的“大数据库”,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经国务院批准和省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优化发展环境具有突出作用,全市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强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扎实推进。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市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市编委办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和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整合,职责、人员划转,内设机构调整和机构编制核定等工作,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局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和集中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权划转交接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审批大厅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经费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调配管理等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人员调配和选调人员培训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本方案推进落实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对在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及职能划转、人员交接过程中表现出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等现象的部门和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加深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合法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政府治理新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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