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消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

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2240号)的要求,从根本上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基层组织机构改革,创立消防组织机构新模式

按照有关要求,全区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

(一)完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建立镇(街)“大网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各镇(街)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任由各镇(街)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担任,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治安巡防队、镇(街)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任务是在各镇(街)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按照重庆市江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镇(街)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津编发〔201017号)文件要求设置,并将人员配备到位。

(二)建立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建立村(社区)“中网格”。各村(社区)设立消防工作小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村(社区)相关人员参加,配备12名消防督导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各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镇(街)下文明确,并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建立“小网格”。各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按照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民小组分别组织、指导各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以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建有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每栋建筑应配备1名专(兼)职宣传员。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火灾扑救新格局

“十二五”期间,中心镇要按照新的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油溪、中山、白沙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3年石蟆、贾嗣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4年塘河、李市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十二五”期间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镇(街)外,其他镇(街)要建成兼职消防队,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和灭火救援需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志愿消防队、巡防消防队,以开展初期火灾的扑救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和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制,确保消防基层基础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的要求,各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专(兼)职消防队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各镇(街)专职消防队的装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装备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在每年120日前将新一届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二)严格考核。区政府将对镇(街)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内容,凡工作不落实、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应评为“先进单位”、“平安镇街”。对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同时将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各项考核内容。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系人:龚昊,联系电话:47573501,政府党政网邮箱:xfdd@jjzf.cn,互联网邮箱:11233255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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