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黔江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黔江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黔江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群体参加城乡五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建立起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同时,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未参齐险种人员参齐险种,断保人员接续参保;做好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有效解决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相关登记信息的常态化动态管理,促进参保全覆盖和人员精确管理,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

二、登记范围对象和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对象,包括本辖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所有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参保的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和市外来黔常住人员)、本辖区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员。

登记内容为《重庆市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全民参保登记表》)中应登记的全部信息项。

三、工作步骤

(一)基础信息整理阶段(2015810日前)

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市级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信息与我区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的参保信息、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现有的信息。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村、社区名称等错误信息修改。

(二)宣传和准备阶段(2015811日至831日)

1.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全区全民参保登记的统一宣传。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全民参保登记宣传提纲》和《全民参保登记表》的内容开展宣传,告知辖区居民全民社保登记工作的目的、实施方式,需要登记对象配合的事项等,为入户调查登记营造氛围。

2.分级开展调查登记人员培训。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对调查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全民参保登记表》数据指标采集规范和填写规则要求。

3.入户调查登记资料准备。由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在现行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中,以辖区村、社区为单位,按一人一表要求,打印出每个应调查登记对象的《全民参保登记表》,下发给村、社区;由村、社区再按村居民小组进行整理后发给调查人员。

(三)入户调查登记和信息维护阶段(201591日至20161130日)

由村、社区调查登记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准确完整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经调查登记人员审核确认后交回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调查登记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对全民参保数据库中已在本辖区参保但基本信息登记不全的人员(含在本辖区参保的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可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联系、动员参保人员主动登记等方式逐人逐项完善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2.对全民参保数据库中属本辖区户籍而未参保的人员,应普遍进行入户调查登记,了解未参保原因,准确完整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动员其参保。

3.对本辖区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员,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及时进行户籍登记后才能进行全民参保登记。

4.对入户调查中新发现的需调查登记人员,及时补充进入调查对象名单,并组织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应退回补充调查,合格的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6121日至31日)

全面总结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常态化运行阶段

2017年起,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常态化运行。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做好新增和变更登记人员的信息登记和维护,引导参保人员及时主动登记、更新参保信息,实现业务系统和全民参保登记系统数据同步更新。同时,加强数据的分析应用,逐步实现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全覆盖和劳动维权管理一体化,为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性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工商分局、区地税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并于2015810日前将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报区社保局办公室(电话:79222434)。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准确地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人力社保局统筹实施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做好与区公安、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指导乡镇街道登记工作开展;财政部门负责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将其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按属地化登记要求,主动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做好本单位参保人员登记工作。

全民参保登记按户籍地(就业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负责做好辖区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登记信息审核、录入、维护、更新和登记资料的档案管理,并指导督促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阶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各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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