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报告】茂名市商务局关于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全文)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茂机编办函[2015]154号)文件要求,我局主要有4个科室相关业务涉及,现将我局2014年行政许可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报告】茂名市商务局关于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报告】茂名市商务局关于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全文)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

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茂机编办函[2015]154号)文件要求,我局主要有4个科室相关业务涉及,现将我局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外资管理科相关业务的情况

外资管理科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该行政审批事项已纳入《茂名市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2014年外资管理科共受理行政许可78宗,其中审批同意项目设立33宗,审批同意项目变更45宗,上述业务全部在5天的承诺时间内办结。

(一)依法实施情况。严格遵守外资三法、《公司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权限内的外资企业进行审批,实现一站式服务,缩短法定的办理时间,实行5天办结的承诺制度。紧跟历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步伐,及时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开展必要的学习,力求在审批过程中做到准确、合理。

(二)公开公示情况。该情况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我单位服务窗口进行了相关的公开公示。

(三)监督管理情况。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强化纪律及思想教育,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五天办结的承诺在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均有严格的时间分配,认真对待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力求一次性、完整告知。另一方面,耐心协调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与相关部门采用协同处理的方式,切实发挥解决企业内部争端问题的促进作用。

(四)实施效果情况。通过采取有效的协同办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总体审批情况是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体现在事项办结进度基本保持提前40%,最快可提前80%,即一天办结,大大节省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时间。行政相对人对我局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及业务水平是给予充分的肯定的。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茂名市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下称《目录》)、网上办事大厅均将“两用物资和技术进出口(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下)许可”作为非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公布,且将该项业务纳入外资管理科的业务范围,存在以下误区:

1、项目名称错误。“两用物资和技术进出口许可”事项的名称应为“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物资”和“物项”的意义是有区别的。

2、行政对应关系有误。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不分内外资企业,由省厅机电与科技产业处进行统一管理。列出一个“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项下”的类别是没有根据的。

3、权限认知错误。目前,商务部只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委托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而进口许可权仍在商务部,由于该项许可并没有委托到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因此地级市将该事项纳入非行政许可也是缺乏依据的。

建议修正上述问题。

二、电子商务科与科技产业科相关业务的情况

该科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为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已经纳入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共收到申请1件,为高州市人民医院进口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受理1件、审批同意并按时办结1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2014年度在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该科严格遵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未发现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等情况,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准确核实、及时转报省机电办,并跟进审批进度,第一时间将审批结果反馈进口用户,在法定办结期限内按要求签发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公开公示情况 该科已依法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依据、程序,申请条件、材料等信息,方便有关企业查询和办理。

(三)监督管理情况。该科2014年未接到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举报。

(四)实施效果情况。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已达到设立时预期的效果,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发,有利于掌握我市相关机电进口情况,更好的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五)存在问题和困难及建议。办事大厅及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对接问题,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需要进口用户登录“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而目前办事大厅的在线申办并没有跳转,从而影响审批效率,建议将网上办事大厅的“在线申办”链接至“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

三、市场秩序与贸易管理科相关业务情况

该科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其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在省经信委《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2298号)被列为“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全年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数量为111,受理数量为111,办结数量为111;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数量为0

(一)依法实施情况

在法定和承诺办结期限内,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二)公开公示情况

在省厅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件、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上级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进展情况和审核结果。所有业务均不收费。

(三)实施效果情况

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初步达到了设定行政许可的预期效果,方便行政相对人,普遍反映审批效率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有所提升。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及建议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在省经信委《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2298号)被列为“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暂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但通过与省商务厅的电话沟通,省厅口头表示拟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重新列入“非行政审批事项”中。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纺织品进出口企业(EID码)办理备案”、“纺织品制作商编码(MID码)办理”、“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等4项,审批权在省厅,我局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上报省厅。非机电产品进出口许可证审批权在商务部,我局仅负责对企业进行申请程序的指导、政策指导及证书的网上打印。

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形同虚设,国家和省级部门没有出台可操作性文件能约束收废品企业,没有企业会主动找商务部门实施登记,商务部门也没有任何手段能让企业上门登记。

4、下一步严格按国家、省的文件要求开展相关业务。每项业务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服务贸易与贸易管理科相关业务情况

该科现有非行政许可事项两项,一项是: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另一项是: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理的程序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合同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然后将录入资料报省厅。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事项,2014年申请件数1件,受理件数1件,按时办结数1件。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事项,2014年全年业务量没有发生。

(一)依法实施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我们没有审批权限,即是代办点。

(二)公开公示情况。按规定进行细化公开公示。

(三)监督管理情况。这两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代办事项,只是按国家和省厅的要求办理,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及投诉情况。

(四)实施效果情况。达到预期效果,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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