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冬春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2016—2017年冬春专项行动方案为推进我区依法治林进程,构建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行署、林管局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冬春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冬春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全区保护森林资源 “十三五”行动

20162017年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区依法治林进程,构建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行署、林管局决定,从201612月至2017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的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20162017年冬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始终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保护秩序,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行动重点

(一)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宣传报道专打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氛围;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和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社会。

(二)打击盗伐林木和非法加工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停伐决定,深入山场开展实地检查,依法依规严查严处滥砍盗伐行为。严查严处以抚育和清拣剩余物为名行取材之实的违法行为、以养殖业用材为名的乱砍滥伐行为,严厉打击个人偷盗林木和有组织的盗、运、销、加工“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以2016年各林业局、加工企业库存盘点数据为依据,对所有加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盘点正在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来源和产、销、存情况,严查加工企业坐收黑材及违法加工行为。

(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卫片对照判读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查非法开垦林地及工程建设、探矿采矿、取土(取砂)采石等各类违法占用使用林地情况,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采石采砂、盗采砂金等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林权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查处捕猎、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管护区对野生动物繁殖地、集群活动区、林缘和农林交汇处等重点场所巡护检查,全面开展清网、清套工作,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捕猎人员;在各县、区、林业局址深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深入各检查站、公路主要路口,检查运输车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督查案件及行政问责。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重、特大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对重大涉林涉木案件,快侦、快破、快判,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依法依纪行政问责,严肃追究行动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三、责任分工

(一)地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苏春雨为组长,行署副专员曹宪双、高德义和林管局副局长于志浩为副组长,地委政法委、宣传部,地区法院、检察院,行署法制办、资源局、公安局、营林局、国土资源局、农委、防火办、工商局,地区规划院,岭南管委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大兴安岭地区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

(二)各县、区、林业局是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单位

各县、区、林业局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要在各驻局监督办配合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破坏盗伐林木、违法加工、非法侵占林地及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做好发动宣传、清理排查、检查处理、总结上报等项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2016年森林资源综合检查结果整改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做到案件和人员处理到位。

(三)行署、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责任分工

1.由地委宣传部牵头,大兴安岭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开展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工作。

2.由行署资源局牵头,行署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开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加工和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督办2016年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综合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3.由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牵头,行署公安局、工商局、资源局,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开展查处捕猎、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4.由行署公安局牵头,行署资源局、工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开展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林政案件侦办侦破。

5.由地委政法委牵头,地区检察院、法院,行署资源局、公安局,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合,针对重特大复杂案件召开公检法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排查阶段(201612月中旬)。各地、各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理清集中整治的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启动工作。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将行动方案,上报地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612月中旬至20175月中旬)。受作业特点和气候因素的影响,整治阶段分两步进行,一是201612月中旬至20173月下旬,在盗伐、盗猎等问题易发期,集中开展打击盗伐、非法加工木材、打击违法捕猎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专项行动;二是20174月上旬至20175月中旬,在破坏林地易发期,开展打击非法破坏侵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新技术新手段,充分发挥林场(管护区)、管护站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检查,同时要组织力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盗伐林木、违规加工、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捕猎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等案件要坚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发现一起、登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积极落实好国家林业局2016年森林资源综合检查结果整改工作,做到每个地块立案调查,案件和责任人员查处到位。在案件处理上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对违法主体没有依法处理到位不放过,领导责任没追究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到位不放过。各林业局自检自查和行署、集团公司专项检查同时展开,行动期间,行署、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将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督办工作。一般行政案件由检查组查办,重大刑事标准以下的案件,交由林业局公安局查办,特大刑事案件交由行署公安局查办;发现重特大案件要第一时间报送地区行动领导小组。从201612月开始,各地、各单位每月25日向地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下旬)。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地区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案件及报告认真审查、汇总,全面总结通报,表扬专项行动落实好的单位,通报批评落后单位,督办进展缓慢、迟迟不能结案的案件,并对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工作人员办案不力、领导督办不力进行问责。各地、各牵头单位请于2017610日前形成本次行动全面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做好国家林业局2016年森林资源综合检查结果整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行动全方位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好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明确主打方向,确立打击重点,集中打击力量,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狠狠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启动林政司法联席会议和行政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此次行动开展情况分别列入各县区局本年度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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